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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典

4天前
国会必须探讨修法,明确将故意和恶意的毒驾、酒驾与飙车致死行为,列为等同谋杀的重罪;法庭更应展现时代魄力,确立标杆性的重判实例,成为震摄和警告危险驾驶者的实例。 公路上最廉价的,往往是那些安分守己的人命。 当你规规矩矩地系好安全带,载着一家老小只想平安回乡或出游时,有辆疾速狂飙的豪车朝你迎面撞来,把你和家人撞得血肉模糊,撞得家破人亡。 说的就是柔佛新邦令金那起骇人听闻的5死车祸惨剧,肇祸者是一对兄弟,把公路当成自家后院的专属赛道高速狂飙,把同坐一车的家人─73岁的老奶奶、正值壮年的夫妇、年仅10岁的小女孩全撞死。 社媒疯传的行车纪录仪,证明这是公路飙车肇祸;现场短片也拍下愤怒的民众狂揍肇祸男子的画面。在日益猖獗的毒驾、酒驾与飙车死亡车祸里,人民非常愤怒。 为了平息民愤,执法机构确实摆出了“乱世用重典”的强硬姿态,单是上半年,警方与律政署接连祭出《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来提控肇祸司机─ 3月底的巴生,涉嫌毒驾的印裔司机撞死巫裔外卖员,死者凌空飞起,再重摔陈尸车顶的画面实在惊悚;4月初的昔加末,吸食冰毒的罗里司机从后猛撞休旅车,夺走印裔一家三口的性命;到了5月中的吉隆坡安邦路,一名大专生酒驾失控,撞死一对正赶去医院上班的华印夫妇。 当这些肇事者在推事庭上面对谋杀控状、面临死刑或最高40年监禁的新闻见报时,人民无不拍手称快。受害者家属在法庭外含泪颤抖,以为苍天有眼,以为迟来的正义终于彰显。 但是,现实的司法程序,却是一条漫长、荒谬且令人心寒的灰色长廊。 这些案件在过堂后,往往需要耗很长时间,等待化验局、法医等各种繁杂的报告,才能正式移交高庭开审。当案件终于进入高庭审讯时,社会早就忘记了这些死亡车祸。 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要用302条文入罪,控方必须毫无合理疑点地证明被告有蓄意杀人的主观动机。辩方律师理所当然会紧咬着“我的当事人与死者素不相识、无冤无仇,绝无谋杀动机”,为他们的客户全力脱罪。 为了避免嫌犯最终因“谋杀证据不足”而被当庭释放,控方往往会在审讯后期选择退让妥协,将控状“降级”至刑罚较轻的《刑事法典》第304条文(误杀),或是退回《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鲁莽驾驶致死)。 一旦降级,那个毁了别人一整个家庭的狂徒,只需服刑区区几年,若在狱中表现良好,还能获得减刑。 那些循规蹈矩、只想平安回家的无辜路人,就这样被这些蓄意危险驾驶的狂徒夺走性命。 死者已矣,留下活着的家属在余生中承受悲伤,但撞死人的罪魁祸首呢? AI搜集了外国的实例,我们来看看别人是怎样惩罚这种撞死人的司机:2009年,成都的孙伟铭无证酒驾,撞死了4人,中国法院不以普通车祸来审讯,检察官直接跳过交通肇事罪,用最高可判死刑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谳。 结果,孙伟铭一审被判死刑,二审时因积极赔偿,改判无期徒刑,饶你一命,但要你去把牢底坐穿。 同年在南京,酒驾的张明宝撞死5人,同样被判无期徒刑,一样把牢底坐穿。 在美国,法律对这类恶性车祸同样毫不手软。2021年佛罗里达州,18岁的富家子弟柯林飙车时,撞死一对正在散步的母女,法官判他坐牢24年;加州名媛利贝加同样因飙车撞死2名过马路的小兄弟,法庭直接裁定2项“二级谋杀罪”成立,判她终身监禁。 没有比较就没有伤害。由此可见,我们在审理同类的死亡车祸时有多僵化与保守,真正让肇事者以命偿命,或把牢底坐穿的国家,关键在于他们的司法系统,敢于在法理底线上做出彻底的改变。 他们法官和检察官认定了一个不容反驳的底层逻辑:当你吸毒酗酒,或像新邦令金案中的亲兄弟一样,决定在公路上狂飙车的那一刻起,你就已经彻底放弃了对他人生命权的尊重。 你明知道一台重达一吨重的金属机器,在时速160公里下失控会撞死人,但你完全不在乎别人的死活,这就等同于你蒙上眼睛,手持一把枪朝人群疯狂扫射。 国外法院会直接剥夺这些肇事者用各种理由抗辩的权利,用终身监禁甚至极刑来彰显司法正义。相比之下,我们是有严格的法律,没有的是法理上的突破与判例支撑。 死者已矣,再高额的社险赔偿,也拼凑不回那个支离破碎的家庭;再多官方的哀悼与谴责,也唤不回公路上无辜的亡魂。立法与司法机关是时候深刻自我革命了。 国会必须探讨修法,明确将故意和恶意的毒驾、酒驾与飙车致死行为,列为等同谋杀的重罪;法庭更应展现时代魄力,确立标杆性的重判实例,成为震摄和警告危险驾驶者的实例。 把公路当杀戮场的人,就该让他们以命偿命,至少把牢底坐穿。唯有让肇祸者真正面对以命偿命,或在铁窗后度过一生的恐惧,才能对那些视交通规则如无物的狂徒产生实质的震慑。 不判极刑,不足以平息民愤;不下重手,公路上的无辜亡魂,注定会一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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