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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00am 17/07/2026

堕胎

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

妊娠

刑事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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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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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凯迪.面对堕胎更需同理非苛责

课题,从来不是简单的是非题。它考验的,不只是法律如何规定,更是一个社会是否拥有足够的同理心,去理解每一个艰难决定背后的无奈。相应之下,政府在坚持法律原则的同时,需要给予有需要的人一条安全合法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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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部长林慧英针对其日前发表的堕胎课题,作出进一步解释,指出我国法律原则上将堕胎列为违法行为,但第312条文同时也明确规定,在特定情况下,注册医生可依法为孕妇终止

然而,随着林慧英的说明,亦让人不禁有进一步的思考,即面对堕胎这样复杂且敏感的课题时,当下的我们究竟应该只看法律条文,还是更应该去探讨法律背后这些女性的困境和问题。

在这课题上,法律不应该只是冰冷且只会“照本宣科”的文字。法治精神核心本就在于维护公平与正义,而此二者绝非脱离现实环境,无视事件发生的主观与客观因素就能够实现。

如果凡事都抱持“一本通书读到老”的态度,只认定条文、不顾现实,那么法律最终维护的,将只是形式上的正确,而不是实质上的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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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我国法律既然设有312条文例外条款,明确列明例外情况下允医生终止妊娠,便说明了立法者当初已充分考虑到,并非所有怀孕都发生在理想情况下,也并非每一宗堕胎都是轻率或任性的选择。

既然法律本身已经承认特殊情况的存在,那么社会更不应将所有堕胎行为一概而论,更不应轻易对相关女性作出道德审判。

我们尤其是男性,必须理解到,女性天生拥有母性的本能,对腹中的生命有着最深厚的情感。没有任何一位母亲,会在毫无挣扎和痛苦的情况下,轻易放弃自己的孩子。

当一名女性最终不得不作出终止妊娠的决定,其背后往往隐藏着不为人知的压力与无奈,可能涉及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精神创伤、胎儿异常,甚至其他复杂的家庭或社会因素。

也正因为如此,政府应该做的是辅导社会舆论,给予她们更多理解,而不是更多责难;同时,政府还应提供更多协助,而不是停留在强调违法与否的层面。

在这课题上,真正值得政府关注的焦点,不是如何不断重申堕胎属于违法行为,而是要想办法确保那些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确实有需要终止妊娠的女性,能够获得合法、安全及专业的医疗服务。

完善医疗体系、增加合法终止妊娠服务单位及强化心理辅导,让有需要的女性能够在医生专业评估下接受治疗,远比让她们因害怕羞耻或求助无门,而被迫走进非法诊所来得更有意义。

堕胎课题,从来不是简单的是非题。它考验的,不只是法律如何规定,更是一个社会是否拥有足够的同理心,去理解每一个艰难决定背后的无奈。相应之下,政府在坚持法律原则的同时,需要给予有需要的人一条安全合法的出路。

地下非法堕胎从来不会因为法律禁止而消失,只会因为合法资源不足而更加猖獗。在这种情况下,最终受害的,不只是那些女性,更可能是一个又一个原本可以避免的人间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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