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身份证遭拒报生纸被撤 被领养16岁少年沦无国籍



(峇株巴辖17日讯)一对养父母16年前在不了解合法领养程序的情况下,领养了一名仅两周大的男婴,并顺利为他办理报生纸,岂料孩子12岁申请身份证时却遭当局拒绝,原有的报生纸也被撤销,导致他沦为无国籍人士。
孩子的养父已于2024年7月5日因触犯领养相关法令被控上法庭,并被判罚款2000令吉。由于孩子无法拥有合法证件,这个家庭在别无他法之下,最终只好走上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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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李素桦及唐珈琳今日代表当事人,向峇株巴辖地庭提呈两项关于领养手续的申请,第一是申请豁免亲生父母同意与出庭,第二则是委任福利局官员作为临时监护人。
李素桦在庭外受访时指出,过去在无从知晓亲生父母身份的情况下,只要前往报案及透过各方面证明无法寻得亲生父母,一般上可申请由福利局官员作为临时监护人3个月。
“通常在这3个月时间内,当地官员会到领养家庭去拜访,评估孩子的生活环境等,法官再发出领养庭令,孩子即可到国民登记局更换新报生纸,再申请公民权。”
惟她说,现在的条例有变,有其他地方法庭在当事人无法取得孩子亲生父母同意的情况下,拒绝其领养申请,但许多当事人与孩子亲生父母已没有联系,甚至不知道他们的身份。
她说,上述案件并非个案,而是许多人正在面对的困境,已构成严重的社会课题,希望政府能正面关注。
她更透露,有一些年龄已二三十岁的民众,也因面对相似的情况被撤销身份证,这些人当中有多位已结婚生子,他们的下一代也受牵累,从公民一夕变成非公民。
李素桦透露,她今日在峇株巴辖地庭所处理的个案,孩子的养父母已离异,现由养母持有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目前尚在中学念书。
针对这宗领养手续申请,法官奥斯曼阿芬迪将于8月3日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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