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羽/砂拉越的甲必丹



不久前,厦门大学的曾玲教授与其先生来访,我们约在古晋老街见面,数日后在诗巫再见面,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曾教授定居新加坡多年,对新马文史与社会现象观察入微,这趟初次到访砂拉越,虽匆匆而过,却直言砂拉越的文史民风大不相同。
其中一点,曾教授数次提及的,就是甲必丹制度。这让我想起多年来接待西马的朋友,不时也听到朋友对砂拉越依然保留甲必丹一职而深感惊讶,因为西马早已没有甲必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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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必丹”源于荷兰语kapitein的音译,起源于葡萄牙与荷兰在殖民东南亚时期的侨领制度,英国殖民地政府则继承之。做法是从南来华人社群中,委任具有财力和受到敬重的华侨领袖为华侨的首领,负责管理和解决华侨的各种民事纠纷。
1841年,詹姆士‧布洛克在砂拉越建立政权以后,在政策上多参考新加坡以及邻近地区殖民地政府的做法,再融入砂拉越原有的地方权力结构,相信甲必丹制度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被引入。马来亚的甲必丹制度在1935年全面废除,但砂拉越和沙巴却延续至今,应当是本区域仅存的甲必丹。当然,今时今日甲必丹的职责与地位,和历史上的甲必丹不能同日而语。
王友海──第一位甲必丹
根据有限的资料,砂拉越第一位甲必丹是王友海。王氏是福建省同安县人,1830年出生于新加坡,1846年越海到来砂拉越寻找商机,开创一番大事业,王家成为首个发迹的福建家族,在砂拉越历史上有很大的影响力。王友海也是古晋福建公会(早年称“福建公司”)的创办人,而作为闽籍与砂拉越华人最具名望的侨领,他也被拉者布洛克委任为甲必丹,具体受委年份不详。
1889年,王友海去世,其子王长水接任福建公司总理与甲必丹一职,年仅25岁。年轻而充满干劲的王长水继承乃父风范,很得华社的尊敬,也深受拉者信赖。从第二代拉者以降,直到第三代拉者将砂拉越让渡给英国为止,王长水几乎是华社在官方的首席代表,堪称砂拉越史上最位高权重的华社领导。
作为华社最高领袖,甲必丹的责任是为华社请命,对拉者有一定的影响力。根据1894年8月1日《砂拉越公报》(Sarawak Gazette)的报道,在一场拉者与华社的对话会上,王长水为胡椒与甘蜜种植者请命,获得拉者的重视。
事缘拉者曾经承诺拨出地契作为开垦与扩大胡椒与甘蜜园用途,种植者只需透过胡椒与甘蜜公局向土地局提出申请。王长水反映,有关申请程序耗时耗力,往往需要延宕两三个月才能完成,导致错过耕种季节,种植者也无法按时给付薪资予劳工。王氏恳请拉者提供协助,疏解民困。
该年9月1日的公报,刊登了拉者给予土地局的指示,勒令有关土地申请的程序不得拖延。
在后来的几年内,王长水也以甲必丹的身分协助拉者处理了两批华族移民事宜。第一批是在1898年,协助安排来自东莞、宝安及惠阳等县份的百余名客家人南来,在盐柴港一带从事种植;另一批则是在1900年,协助黄乃裳与拉者订立契约,招募千余名福州移民,到砂拉越中部拉让江流域从事垦殖活动。这些移民的到来,对砂拉越的农业和经济都产生深远的影响。


甲必丹制度的变化
从一些有关王长水的历史文件看来,他不但被称为“甲必丹”,也被称为“总甲必丹”。这主要是因为此职称,后来发展成各籍贯都委代表一名出任甲必丹,而地位超然的王长水则成为甲必丹之首。
迟至英殖民地时期,砂拉越的华人甲必丹依然有重要的代表地位,当然较之王友海与王长水时期,重要性已大为减低。马来西亚立国后,砂拉越甲必丹制度延续下来,大约在1980或90年代,出现了很大变化,甲必丹的数量大大增加,处理的事务和范围却缩小很多。
按照砂拉越官方网站的资料,华人甲必丹的地位等同于马来人的族群领袖(Ketua Kaum)或原住民的长屋屋长(Tuai Rumah);在甲必丹之上另有3个层级的社区领袖(Ketua Masyarakat),最高的是天猛公(Temenggong),其次依序是本曼查(Pemanca)和本固鲁(Penghulu)。这3层社区领袖按族群和地区分配,意思是各地华人、马来人、伊班人等各有天猛公、本曼查和本固鲁。
这3大职称,或许参考自马来苏丹王国的领导结构。在历史上,“天猛公”是马来苏丹王国中负责治安的高官,“本固鲁”大概就是酋长、村长的意思,至于“本曼查”据知也是掌理内政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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