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羽/管得很宽的华民政务司


随着华人大量移居砂拉越,如何管理这个日益壮大的族群,成为拉者政府的重要课题。从依赖侨领治理,到成立华民政务司署,一套专属于华人的行政制度逐渐成形,也留下砂拉越多元社会发展的重要历史印记。

詹姆士‧布洛克在砂拉越建立政权后,欢迎华人前来垦荒与经商。时值鸦片战争后,下南洋浪潮兴起之际,砂拉越的华人人口因此迅速增加,在最高峰时期仅次于伊班族。根据1954年的统计资料,华人人口占比高达29%,而伊班族是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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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刻苦耐劳,又有经商头脑,对草创期的布洛克政权非常有帮助。拉者政府前后耕耘了30年,到了1871年的财政年度,才实现首次收支平衡,华人在这个过程中做出巨大的贡献。
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华人移民人数的增长,也给拉者政府带来一定的挑战。对于华人的管理,布洛克政府与英殖民地政府的做法颇为相似,初期主要依赖侨领头家的影响力。
1857年,砂拉越爆发石隆门华工事件后,拉者政府显然更加重视华人事务的管理,除了对公司组织、秘密会社等高度敏感,也在不久后引进甲必丹和港主制度,重用与拉者关系密切的头家,赋予他们一定的官方权力。

成立华人裁判庭,管理华人事务
1911年,第二代白人拉者查尔斯‧布洛克提出一个创想,由各属侨领组织华人裁判庭,处理有关华人婚姻纠纷、遗产继承、破产以及与习俗相关之民事诉讼。裁判庭设有一位庭长,并由福建和广东属各推荐3名推事,政府批准和委任之。在完成听审和调查后,华人裁判庭将案情和证据详细记录下来,呈交给高等法庭处理和下判。
值得注意的是,7位庭长和推事,皆为各属头家,拉者相当于将头家的官方代表权提升到另一个层次,以便更有效地代表政府管理华人。由于庭长和推事属义务性质,因此在运作了9年后,头家们即打退堂鼓,华人裁判庭于1921年宣告解散。
在那之后,负责处理华人事务的政府单位,应当就是1929年成立的“华民政务司署”(Secretary for Chinese Affairs)了。在海峡殖民地,早在1877年就有相关的部门,由熟悉华人事务的欧籍官员掌理。

远赴中国学中文与华人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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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需要提到Le Gros Clark(1894-1945)这个人,中文姓名为“李高杰”。他曾经投身军旅生涯,担任英国陆军上尉。1925年,他转入殖民地行政系统,以见习官员身分加入砂拉越公务员体系,专责华人事务。
为此,他前往新加坡华民护卫署(Chinese Protectorate)接受实习训练,并远赴中国厦门深入学习福建话,了解华人文化,以便更有效处理砂拉越华人社会相关事务。1929年,拉者政府正式成立华民政务司署。李高杰获委首任华民政务司,并一直担任此职至1941年。
随后接任的华民政务司高伦卫(Edric Selous)、余德廉(T.P. Cromwell),职业经历与李高杰颇为相似,就任前赴中国学习中文与华人文化习俗,成为砂拉越的“中国通”。
尽管如此,在处理各属华人事务时,依然需要听取华人各属团体的意见,特别是攸关习俗一事。因此,在英殖民地时期,总督特地成立了一个以华民政务司为首的“华人咨询委员会”,成员包括华社各属侨领,每月在华民政务司署开会一次。同时,各省也有各自的咨询委员会,向省长提供意见。
1952年,为了管制移民人数,砂拉越立法议会制定了一个移民法令,并授权总督委任一位官员作为移民管制官。由于当时的移民以华人居多,因此这个重责大任又落到了华民政务司肩上,在其之下另有众多移民官,分派到砂拉越各处执行任务,管制各个口岸和通道。
早年,华民政务司署发出的公文,多数以华文撰写,执笔者想必颇具文化根基,书法苍劲有力,遣词造句亦颇见功力。华民政务司本人,会在信末以英文签署,并加上“砂劳越华民政务司”中英文盖章。到了殖民地时期,也许因普罗大众教育水平的提高,华民政务司发出的公文即以英文为主。

从劳资纠纷到寻人找工,什么都管
华民政务司管理华人事务,而所谓“华人事务”其实相当广泛,相信当时的市井小民,遇事除了寻求侨领的帮助,找上华民政务司者恐怕也不在少数。从一些老文件来看,琐碎如调解劳资纠纷;为刑满出狱的前囚犯找工作;为父亲寻找失踪女儿;提醒民众切勿草率花钱买婚,以免发生过埠新娘逃走这类“失妻耗财兼失体面”的事。用一句现代的说法,华民政务司管得很宽。
顺带一提的是,除了华民政务司署,拉者政府也同时设立了“土民政务司署”(Secretary for Native Affairs),专司处理马来人和原住民的事务。其办事处附设在古晋辅政司署里,距华民政务司署不远。平日,这两个政务司办事处皆人潮络绎。
土民政务司署负责处理马来人前往麦加朝圣的事宜,以及安排原住民军人往返马来亚的交通等。这个部门并不需要类似“华人咨询委员会”这类组织的协助,主要原因是政府公务员多数是马来人和原住民,对土著事务足够了解。
马来西亚成立后,华人的身分从“侨民”过渡至“公民”,华民政务司署也完成历史使命,自此被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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