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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

1天前
(新加坡27日讯)已婚男被指将女职员拉进母婴室强吻,原本被判坐牢4年鞭6下,最终上诉得直,无罪释放。新加坡高庭法官认为,新加坡国家法院法官忽视了女职员证词中的诸多漏洞,控方证据不足。 《联合早报》报道,涉案已婚男是安吉沙玛,他面对一项非礼罪,他不认罪,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监4年鞭打6下。被告不满裁决与判刑,上诉至高庭后,最终上诉得直,无罪释放。 该报早前报道,报案人是一家招聘公司的女职员,案发时31岁。 2023年3月1日,女职员约安吉见面,讨论潜在的工作机会。首次面谈的两人,约在安吉工作地点附近的商场,边吃晚餐边聊。 女职员称,安吉不断聊私人话题并持续饮酒,令她感到不安。她称,自己曾两度借口上厕所求助,先是联络男友未果,随后致电闺蜜。当她第二次走出女厕时,被告竟守在门口,将她拽入母婴室强吻。 高庭法官在判词中指出,女职员有三处证词没能做出合理解释,难以完全采信,不属于“特别具说服力”的证人。 安吉反指女职员在餐馆时就突然问他要“开房”吗?被告拒绝后,对方又问“想亲亲吗?”。被告就建议一起搭德士回家,可以在德士内亲吻,但受害人却提议到母婴室去。 他称,两人接着在母婴室拥抱接吻,后来不再接吻是因为女职员口臭,坦白告知对方后,还惹得对方生气叫他“滚”。 高庭法官在判词中指出,女职员有三处证词没能做出合理解释,难以完全采信,不属于“特别具说服力”的证人。 首先,高庭法官指,女职员与安吉是初次见面,无需顾及任何情谊,可以随时终止面谈离开,但她却没有。当辩方就此追问她时,她才称安吉不让她走,说是“还没聊完”,但这说法从未在供证时或是口供书中提到。 再来,女职员称女经理打来时,她曾提到女经理的名字,并且告知对方自己在母婴室,可见安吉听见,并且知道通话人是女经理。然而,女职员的另一个说辞是,她接到来电后,曾谎称是男友来电,这才让安吉离开。高庭法官认为这两处说辞不一。 最后,女职员的男友报警时称安吉企图强奸女职员,但女职员称男友在撒谎,说自己从未提过企图强奸。高庭法官指出,医院护士的报告上也提到企图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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