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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8:13pm 15/05/2026

高庭

司法检讨

尼古丁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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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古丁液

尼古丁液移出管制不合理 高庭准3组织司法检讨

(吉隆坡15日讯)今日裁定,政府将电子烟及该产品所使用的液态尼古丁移出毒药名单的决定“不合理”,且未有妥善咨询毒药委员会。

法官拿督艾丽莎苏莱曼批准3个非政府组织提出的申请,以挑战政府通过2023年毒药(毒药名单修正)令所实施的豁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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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申请组织分别为马来西亚烟草管制理事会、马来西亚绿色肺脏组织及儿童之声。

移出管制名单基于经济考量

艾丽莎苏莱曼宣读判词时指出,时任卫生部长拿督斯里扎丽哈决定豁免电子烟及相关产品所使用的液态与凝胶状尼古丁,主要是基于与2023年财政预算案中宣布征收电子烟消费税有关的经济考量。

她说,庭上证据显示,这项豁免措施是为了让政府能够对含尼古丁的电子烟产品征税,而相关税收原拟用于卫生计划。

“尽管已承认电子烟及相关液体产品对健康有害,且马来西亚有责任监管并限制其供应、销售及使用,但第一答辩人(扎丽哈)仍作出相关命令,以落实有关征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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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出,在2024年公共卫生烟草产品管制法令于去年10月1日生效前,该项豁免措施制造了长达约1年7个月的法律漏洞。

咨询毒药委会程序不符要求

艾丽莎表示,卫生部与毒药委员会之间的咨询程序,并不符合1952年毒药法令第6条文的要求,即该条文赋权部长在咨询毒药委员会后,可通过宪报命令修改毒药名单。

“法律下的咨询必须是有意识、有意义、有目的且有效的。

“在本案中,(卫生)部长与毒药委员会之间没有举行实体会议,而且在毒药委员会一致反对将液态及凝胶状尼古丁移出毒药名单后,也没有进一步讨论。

“第一答辩人所谓的咨询,仅仅是形式上的遵从。”

她补充,有关决定看来实际上早已预设。

“如果我要说得直白一点,这几乎就像是一项已经谈妥的决定。”

由于案件涉及公共利益,法庭没有谕令任何一方支付堂费。

上述三造非政府组织于2023年7月入禀高庭,并将扎丽哈及大马政府分别列为第一及第二答辩人。

他们寻求法庭宣判卫生部将尼古丁移出毒药法令管制范围的指示无效。

2023年4月1日,卫生部曾颁布宪报通知,宣布电子烟及相关产品所使用的液态及凝胶状尼古丁,获豁免于毒药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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