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塔前经营商涉贿案 免构成一罪两审 案移交高庭审理


(吉隆坡26日讯)高庭今日批准吉隆坡塔前经营商Hydroshoppe私人有限公司董事拿督阿都哈密谢赫及该公司的申请,将其个人和公司涉嫌贪污的控状,从地庭移交高庭联合审理。
高庭法官诺鲁维娜是在此前聆听了申请人阿都哈密谢赫及公司的代表律师以及控方的陈词后,作出上述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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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都哈密谢赫及该公司基于所面对的贪污案涉及异常复杂的法律问题和法律争议,包括两项控状的核心都是基于同一项指控,或构成一罪两审的风险,因此申请将案件从地庭移交高庭审理。
法官:事实证人高度重叠
诺鲁维娜在裁决中指出,案件核心争议之一在于,根据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条文及第17A条提出的控状,虽然属于不同罪行,但所依据的事实基础及证人高度重叠,甚至涉及同一批证人及同一组核心事实。
她说,同一事实可能同时被用于支持不同控状,若未妥善区分,将可能导致同一项证据同时被用作两项控罪的证明基础,从而影响“一罪不二审”的原则。
她表示,若案件分别在不同程序中审理,同一证人可能需在不同审讯中重复供证,增加程序负担与潜在不公。
“案件也涉及公司与个人同时被控的复杂法律结构问题,尤其是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下。”
“一罪两审”问题仍待厘清
她说,这类案件的裁决将对企业合规、执法实践及风险管理制度产生广泛影响,使案件性质超越一般刑事争议。
此外,诺鲁维娜指出,现阶段仍无法断定案件未来是否会构成“一罪两审”的风险,因为有关控状涉及的是不同条文下的罪行。
不过,她认为,申请人所提出有关案件存在“异常复杂”的论点具有理据,而这也是法庭批准申请的主要原因,而并非因为同时审理两宗案件会“困难”,就自动移交高庭。
随着案件移交高庭联合审理,地庭法官苏珊娜随后在案件管理中,取消地庭此前已为上述案件择定的审讯日期。
根据控状,阿都哈密谢赫被指于2022年7月和8月在通讯及多媒体部,献议每年50万令吉贿金给拿督陈世利(译音),长达15年,以让时任通讯及多媒体部长丹斯里安努亚慕沙受惠,以促使安努亚加速吉隆坡塔特许经营权和管理权转让Hydroshoppe,而阿都哈密谢赫是这间公司的董事。
他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b)(B)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判监禁长达20年,以及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同时,Hydroshoppe被控于同个时间同个地点,因其董事阿都哈密谢赫献议每年50万令吉贿金给拿督陈世利(译音),长达15年,以让时任通讯及多媒体部长丹斯里安努亚慕沙受惠,以便获得吉隆坡塔的特许经营权和管理权。
该公司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于贿金10倍或1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或坐牢长达20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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