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遭误导豪购隆51豪宅 中国商人追讨1.1亿遭高庭驳回



(吉隆坡25日讯)中国籍商人谢廷丰(译音)在购买了51个豪华住宅单位后,却声称自己遭误导,指有关房产单位可用于酒店式经营或短期出租,因而入禀法庭,向发展商及营销公司追讨1亿1000万令吉的购屋款项及相关索偿。
高庭法官拿督阿南德驳回了商人针对Lumayan Indah私人有限公司及1 Pavilion房地产顾问公司的追讨入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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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出,起诉人未能证明自己是因答辩人的任何欺诈或疏忽,而被诱使购买上述房产。
高庭:无法证明遭欺诈或疏忽
法官也裁定,谢廷丰未能证明答辩人违约或涉及任何非法行为,因而没有足够依据撤销位于吉隆坡康丽路(Jalan Conlay)的Banyan Tree公寓单位买卖合约。
谢廷丰入禀法庭,要求撤销2019年4月签署的51份买卖合约,并追讨总值1亿1000万令吉的购屋款项及相关索偿。
他声称,当初有人向他保证,这些单位可用于酒店式经营或短期出租,并可获得租金回酬保证。
然而,法官指出,本案完全没有任何证据,足以支持起诉人的指控。
商人声称获租金回酬保证
法官在书面判词中指出,没有任何电邮、WhatsApp讯息、微信对话、宣传手册、推广资料或其他文件,显示起诉人曾获租金回酬保证,或所谓可用于酒店式经营或短期出租的保证。
“起诉人在接受盘问时,也承认所有营销宣传资料中,根本没有任何内容提及上述承诺。”
阿南德法官指出,尤其重要的是,这宗交易总值1亿1000万零40令吉,双方是经过约5个月的谈判,才完成交易。
法官于7月10日发出的判词中指出,若真的曾作出如此的陈述或承诺,却完全没有其书面记录作为证据,这不但违反商业常理,也不符合一般人的常识。
法庭接纳了答辩人有关销售及市场部证人的证词,包括证人明确否认,曾向起诉人承诺租金回酬的保证,也否认曾告知,在项目竣工后可用于酒店式经营或短期出租业务。
买卖合约列明单位仅限住宅用途
法官指出,起诉人是一名经验丰富的商人,历经5个月谈判后,最终签署了买卖合约及共同契约(DMC),而有关文件已明文规定,所有单位仅限住宅用途。
“从商业角度而言,实在难以想像,一名经验丰富的商人,会仅凭口头陈述便决定投资高达1亿1000万令吉的房产业,同时又签署多份内容与有关口头陈述互相矛盾的法律文件。”
法官说,买卖合约载有“完整协议条款”(EAC),明确规定所有先前的口头及书面协商内容均被取代;而共同契约也清楚列明,有关单位“只能作住宅用途,不作任何其他用途”。
至于起诉人声称有关住宅单位的建造方式,违反吉隆坡市政局批准的建筑图测,法庭认为,这项争议实际上已失去实质意义。
法官也驳回起诉人提出“有关工程偏离批准建筑图测,已构成违法,所以买卖合约应属无效”的论点。
法庭裁定,买卖合约旨在合法买卖住宅单位,即使有关发展项目未完全符合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法令》的监管要求,也不会导致买卖合约自动失效。
法庭没有就本案作出堂费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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