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wire
Newswire
Newswire 登入
Newsletter|Newswire Newsletter 联络我们|Newswire 联络我们 登广告|Newswire 登广告 关于我们|Newswire 关于我们 活动|Newswire 活动
快讯
Newswirer 登广告 互动区 |
下载APP
|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房产

3星期前
我父亲生前留下遗嘱,写明他名下的遗产和房产,先由我母亲在有生之年使用,之后才由我们兄弟平分。现在父亲已经去世多年,母亲年纪大了,也不想继续住在那间房子或管理那间房产,而我们兄弟也同意把房子卖掉,大家都认为这样处理比较实际。 可是我们准备卖房时,才发现遗嘱里面写着母亲有“终身使用权”。有人提醒我们,这类遗产房产不是家人同意就可以随便卖,因为可能牵涉遗嘱、遗产管理、受益人权益、终身权益和高庭批准。我担心如果手续不完整,以后可能有人说我们违反父亲遗愿,或指控我们逼母亲卖房。 母亲现在已清楚表明她不想再住在这房子,也同意出售,我们兄弟作为受益人并不反对。 请问在马来西亚法律下,我们是否可以向高庭申请批准出售这类遗产房产?如果所有受益人都同意,法庭通常会批准吗?我们需要准备什么文件,才能证明母亲是真心同意,不是被逼的? 如果已经有买家,买卖合约应该怎样处理,才不会以后留下法律后患? 答:这类遗产房产不能单纯以“家人都同意”的方式来处理,因为房子涉及遗嘱、遗产执行人、受托人、受益人及母亲的终身使用权。正确的法律方向,是先确认遗嘱执行人或遗产代表人是否已经取得遗嘱认证(Grant of Probate),并确认遗嘱是否授权执行人出售该房产。 向高庭申请出售令最稳妥 若遗嘱内容没有清楚授权,或房产受终身使用权限制,最稳妥的做法是向高庭申请出售令。 [vip_content_start] 至于母亲的终身使用权,一般是为了保障她的居住和生活利益,不是强迫她一辈子必须住在该房子。如果母亲已经清楚、自愿、明白表示不想继续居住,并同意出售,而两个儿子作为最终受益人也同意,就不会被视为违反遗嘱。 法庭会检视死者遗嘱的真正目的。如果遗嘱的目的只是保护母亲,而不是禁止出售,法庭一般不会把这项权利变成母亲不能摆脱的负担。 法律上可依赖1959年遗嘱法令(Probate and Administration Act 1959)第60条,因为遗产代表人处理死者的不动产时,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并受遗嘱内容约束。 如果有信托或终身权益安排,也可考虑《1949年受托人法令》(Trustee Act 1949)第59条,申请法庭授权受托人出售或处理信托财产。换句话说,高庭命令可以把原本可能有争议的出售程序合法化、清楚化和安全化。 当然,若所有受益人都同意、母亲也同意、没有未成年或无行为能力的受益人、没有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受损,法庭通常会以实际和合理的方式批准出售。 而在类似案例中,高庭也接受一个原则:法律不会强迫一个人继续接受他或她不想要的遗产利益。母亲有权继续住,但她也可以选择不再住,只要她的决定是真实和自愿的。 建议安排母单独向律师咨询 在这个情况下,你们应准备的文件包括父亲遗嘱、遗嘱认证书、土地搜索、房产资料、母亲的同意书或宣誓书、两个儿子的同意书或宣誓书、买方资料、买卖合约草稿、估价报告或市价证明,以及解释出售不会损害任何受益人权益的宣誓书。母亲的文件必须清楚写明,她知道自己有终身使用权,但她自愿放弃继续使用,并同意出售该房产。 为了避免以后有人指控你们逼母亲卖房,建议安排母亲单独向律师咨询,由律师解释她的权利,并记录她是在没有压力、没有欺骗、没有胁迫的情况下作出决定。如果母亲年纪较大或健康状况可能被质疑,可准备医生证明,证明她签署文件时神智清楚,明白自己在做什么。 买家宜签署附条件买卖合约 如果已经有买家,不建议直接签普通无条件买卖合约。比较安全的做法,是签署附条件买卖合约,写明买卖须以取得高庭出售命令、土地局接受转让、所有受益人同意继续有效为先决条件。这样即使法庭程序需要时间,也不会轻易构成卖方违约。 如果日后有人反对,他必须提出真实法律理由,例如母亲被逼签字、出售价格明显低于市价、遗嘱明确禁止出售、受益人被遗漏、执行人有利益冲突,或出售损害遗产权益。单纯说“不应该卖”或“父亲以前可能不想卖”,通常不足以推翻一个经过高庭批准、文件完整、受益人同意的出售安排。 我这里总结一下整个程序,即先确认执行人权力,取得母亲及两个儿子的正式同意,签署附条件买卖合约,申请高庭批准出售,最后是完成转让。这样既尊重父亲遗嘱,也保护母亲和两个儿子,避免以后留下遗产官司。
3星期前
1月前
1月前
1月前
2月前
2月前
2月前
3月前
3月前
3月前
3月前
3月前
3月前
4月前
    (伦敦1日中央电)英国媒体报道,一名拥有伦敦85处房产、总价值高达8100万英镑(约4.3亿令吉)的神秘富豪,日前资产遭英国皇家检察署(CPS)冻结。这名富豪的真实身分,是涉嫌在中国经营非法赌场、正遭中国法院通缉的男子苏江波(音译)。 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报道,苏江波的身分,是由该报与非营利跨国网路调查媒体“组织犯罪与贪腐举报计划”(OCCRP)共同调查而得知。英国皇家检察署先前将苏江波称为“X先生”。 据报道,经调查发现,现年40岁的苏江波,先前利用一本加勒比海岛国圣克里斯多福及尼维斯发行、具投资移民性质的“黄金护照”在英国开设公司。再从2023年9月起在伦敦疯狂购入数十栋房地产,其中1栋位在伦敦市中心区的顶楼豪宅,价值更高达1300万美元(约5226万令吉)。 但在苏江波大举购买伦敦房产后不久,福建省大田县法院就在2023年9月15日发布包括苏江波在内、多达38名共犯的通缉令,内含照片及住址,明确列为“在逃犯罪嫌疑人”,涉及的犯行有非法赌博、诈骗和网络犯罪。 报道指出,皇家检控署已于今年3月24日宣布,依英国相关法令,视“X先生”的财产为“不明财富”,并正式冻结其名下资产,其中包括伦敦市中心区和南部地区的85处房产。经调查比对,证实是“X先生”中国法院通缉的苏江波。 这次行动显示,英国正加强打击利用伦敦作为避风港的跨国犯罪分子及其黑钱。  
4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