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公司朝圣机票案 3前董事须退款逾49万


(吉隆坡29日讯)高庭今日驳回一家旅游公司KRS Travel的3名前董事兼股东提出的暂缓执行判决申请,这意味着他们必须先退还49万2480令吉给一批副朝朝圣者,不能等待上诉庭审结上诉后才付款。
高庭法官梁伟鸿(译音)今日驳回拿督法杜峇里、锡莫哈末法兹里及旺阿兹祖提出的申请,并谕令3人支付5000令吉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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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出,3名申请人仅以案件已提出上诉作为理由,并不足以构成批准暂缓执行判决的特殊情况,所以决定驳回申请。
KRS Travel是一家为马来西亚朝圣者提供副朝及朝觐服务的公司。
认同地庭裁定3人涉欺诈
高庭早于2025年12月驳回3人的上诉,并认同地庭裁定3人涉及欺诈,因为他们未向因冠病疫情导致行程取消的一批副朝朝圣者退还49万2480令吉。
此前,地庭在完成审讯后裁定被告存在欺诈行为,并批准所有起诉人向3人索偿49万2480令吉。
根据案情,3名被告当时皆为Rehla Travel Services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兼股东,这家公司是一家提供旅游预订及相关服务的旅行社。
在2020年2月,起诉人委托Rehla为其客户预订及购买前往麦地那或吉达的机票,并支付49万2480令吉。
作为马航的机票代理,Rehla随后向马航支付机票费用,在交易确认后,马航也为起诉人的客户发出乘客姓名记录。
不过,随着疫情席卷全球,相关机票遭马航取消,而Rehla也在同一时期停止营业。
起诉人指出,Rehla理应把49万2480令吉退还给其客户,但却拒绝这么做,并辩称Rehla只是马航机票代理,购票款项已支付给马航,起诉人应向马航,而非Rehla追讨有关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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