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聚餐喝醉遭同事性侵 男辩“没侵入”遭法官打脸


(台南10日综合电)台湾台南市发生一起严重的“捡尸”性侵案。一名女子与男同事聚餐,酒醉不省人事后,竟被男同事载往汽车旅馆实施性侵。台南地方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求偿案后,认定加害者利用受害者无法抗拒的状态实施乘机性交,严重侵害其性自主权,判决加害者须赔偿精神慰抚金150万新台币(约21万4000令吉)及利息。
据ETtoday新闻云报导,依照判决书指出,这起事件发生于2024年12月2日凌晨。受害者与嫌疑人及另一名同事聚会饮酒后续摊。根据证人供词,受害者当时已经步履不稳,需要他人搀扶上车,对话反应也相当模糊。然而,嫌疑人拒绝了他人先送受害者返家的提议,在先送另一名同事返家后,随即将熟睡中的受害者载往汽车旅馆,并趁其酒醉无法抗拒时与其发生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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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返家后察觉时间异常,加上下体疼痛、出血及身体不适,于案发两天后前往妇产科就诊。医生检查发现其外阴部有新撕裂伤,怀疑受害者遭受性侵,并因正值排卵期而先行采取避孕措施,随后转诊医学中心并报警处理。
法院指出,受害者在医院验伤时,内裤采样检出与嫌疑人相符的男性Y染色体DNA型别。虽然嫌疑人在庭上辩称,双方仅有亲吻、拥抱及以手抚摸私密部位等行为,并全盘否认有性侵行为,但法官认为相关医疗检查结果及鉴定资料,足以证明受害者私处曾被侵入。
法院审理后认定,受害者案发时已处于失去意识状态,不可能与嫌疑人发生合意的亲密接触。加上嫌疑人故意将受害者载往汽车旅馆,种种行为均显示其早有不当意图,因此不采信其辩解。
受害者主张,自案发后长期陷入恐惧、自责与悲伤情绪,自2025年1月起持续接受心理谘商,身心遭受重大打击,因此索偿200万新台币。法院审酌双方学历、工作及收入情况后,认定以150万新台币作为精神损害赔偿较为适当,其余请求则予以驳回。全案仍可上诉。(新闻来源:ETtoday新闻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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