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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

(新加坡31日讯)女童为了隔离而与继祖父同房,没想他却在深夜里对她上下其手非礼,之后几次更变本加厉,直接叫她入房非礼性侵,女童最终亲自向儿童保护署官员揭发继祖父恶行。68岁被告于今早承认罪行后,被判坐牢11年6个月。 为保护女童身份,媒体不可报道任何可泄露她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姓名。 《8视界新闻网》报道,法庭文件显示,案件发生于2021年,被告当时64岁,目前68岁;案发时介于11岁到12岁之间的女童,目前16岁。 女佣感染冠病 女童和被告同房 案情显示,被告和女童一家同住,被告的儿子是女童的继父,被告因此是女童的继祖父。被告和女童的两个兄弟同房,女童则和女佣同房。 2021年,女佣感染冠病,女童不得已只好和被告及两个弟弟挤一个房间,和被告一起睡上下铺。 一天夜里,被告发现女童仍未入睡,就叫她从上铺下来下铺,躺在他身边,让女童玩他的手机,然后趁机非礼和性侵女童。女童用力推开被告,他才停手。 之后,被告又至少两次把女童叫进自己的房间非礼她。他也交代女童不得把他对她所做的事告诉任何人。 一起疑似虐童案 助女童揭发性侵案 女童因感到耻辱,不敢告诉任何人她的遭遇。2022年上中一后,她鼓起勇气向一名朋友倾诉,对方建议她报警,但她仍保持沉默。 数日后,她哥哥的女友在她的手机里发现她发给朋友的讯息后得知她的遭遇,要求女童的哥哥通知父母。 女童的继父,也就是被告的儿子,质问被告后将他赶出家门。女童因不想继父难过,仍选择不报警。 2024年6月7日,一名儿童保护署的官员上门调查一起牵涉女童弟弟的疑似虐童事件时,女童终于鼓起勇气,透露自己的遭遇,揭发被告的行为,并在官员的说服下报警。 女童在遭遇性侵后出现失眠、胃口不佳,甚至有自杀的想法。此外,她也对男性产生恐惧,不再轻易相信他人,在学校里也无法集中精神上课,2025年曾经两次自残。
1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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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9日讯)青年酒后性侵女友的10岁妹妹,在保释期间又与另一名12岁的小女友胡搞,被判坐牢10年又10个月及鞭刑18下。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莫哈末苏菲安(26岁)面对七项包括强奸未满14岁少女、性侵未满14岁少女、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等的控状。他承认其中三项控状,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案情揭露,第一名受害人在案发时年仅10岁左右。她原本与母亲、姐姐及两个哥哥同住在一间一房半厅的组屋。案发时,受害人的姐姐是被告的女友。 2022年,受害人的姐姐把被告介绍给其家人,受害人因此视被告为哥哥。隔年,受害人的母亲和其中一名哥哥搬走,留下受害人与另一名哥哥同住。受害人的母亲因不放心,便托付被告帮忙上门关照。 在母亲和哥哥搬走的当晚,被告便前往受害人住处。当时仅受害人独自在家,加上被告喝了酒带有些许醉意,两人便趴在客厅的床上一起用手机看电影。其间,被告两次尝试亲吻受害人,受害人均紧闭双唇拒绝。被告随后非礼她。 2024年7月初,受害人把上述经历告诉儿童保护官,随后被安排报警。被告于同月16日被捕,并于隔天获保释。怎料,他在获保仅两个月后便再次犯案。 同年9月25日晚上8时至9时之间,被告与小女友首次约会,当晚就猥亵她。两天后,两人再次见面,被告带小女友到其住家附近的多层停车场楼梯间胡搞。 隔月3日,小女友向祖母坦白被告是自己的男朋友,并承认两人已发生性关系,祖母当即报警。被告于隔日再次落网并被还押至今。 控方指被告于2016年因性侵未满16岁的少女,被判接受缓刑监视。如今,被告不仅再犯,还在保释期间又与12岁少女发生性关系,应当严惩以达阻吓作用。
2天前
(新加坡28日讯)28岁侍应生嫖雏妓,从性服务到裸照视频等,每一笔交易都做了详细的记录,警方着手调查时揭露他花钱嫖17女,其中3人才13岁,一人甚至被要求在校园内通过视讯做出性行为。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陈世辉(28岁,音译)共面对16项包括强奸未满14岁少女和性侵未成年少女等的控状,他昨日在高庭承认其中6项,法官将余项纳入考量后,判处他坐牢25年半以及打鞭24下。 案发时,被告是名餐馆侍应生。他于2023年8月4日被捕,调查揭露他与17名女子进行性交易,其中3人年仅13岁。根据法律,如果与未满14岁少女发生性行为,即使得到对方同意,也构成法定强奸罪。 调查显示,被告于2022年3月在Telegram上看到第一名少女的卖淫广告,对方自称16到18岁,并开价200元(新币,下同;约632令吉)到300元(约948令吉)提供性服务。被告回应称自己年过20岁,愿支付100元(约316令吉)肉金,两人之后相约于同月4日傍晚5时,在高文地铁站内的残障人士厕所进行性交易。 少女当日穿着校服赴约,在厕所内为被告口交。之后,被告又联系少女,称后悔给她那么多钱,还要求对方与他视讯。少女原本拒绝,但被告又以500元(约1581令吉)利诱,最后少女躲在学校厕所与被告视讯,期间完成性行为,岂料被告事后不仅未付款,还将少女拉黑。 数月后的12月26日,两人再次相约进行性交易。少女事后怀疑自己怀孕,要求被告购买验孕棒,但遭被告拒绝。 2023年4月18日,两人再次进行性交易。少女要求被告不再和他人发生性关系,以免自己染上性病,但遭他拒绝。 疑少女偷电子烟 恐吓带友打她 三度花钱嫖其中一名少女,被告因怀疑对方偷走自己的电子烟,竟恐吓会带朋友去打她。 被告通过交友平台与第二名少女联系上,双方谈好400元(约1264令吉)的肉金后,约定于2022年9月8日在被告家进行交易。 10天后,被告再次联系少女要求性服务,两人在榜鹅特丙巷的残疾厕所胡搞,被告事后支付了500元。 同年12月15日,被告三度联系少女,以电召车将她送上门,与她发生性关系。少女离开后,被告发现自己的电子烟不翼而飞,发信息质问她,还警告会带朋友去打她。少女随之拉黑被告,也删除两人的聊天记录。 组屋楼梯间胡搞 被公众撞见 为500元肉金,第三名少女带性玩具和被告在组屋楼梯间胡搞,结果被公众撞见,落荒而逃。 2023年7月7日,被告约第三名少女当晚到一座组屋楼梯间胡搞,两人谈妥以500元交易,少女还带了性玩具赴约。然而在交易过程中,一名公众路过并质问他们在做什么,被告与少女随即慌忙逃跑到其他楼层躲避,之后继续胡搞。 隔天,被告再次约少女进行交易,但少女以没空为由拒绝。同月30日,少女发信息通知被告称自己“已经与警方交涉过”,要求被告不要再联系她。 律师:被告案发时不够成熟 律师指被告案发时不够成熟,无法控制自己的性欲,称若遭重罚,其人生就毁了。 被告律师指,被告在牢里已经深刻反思,为自己的行为道歉,考虑到他尚算年轻,若按照控方所要求的23年半至27年半监禁,他的人生就“差不多走完了”,因此恳请法官判处14年监禁。 律师补充,自己曾见过刚被执行鞭刑的囚犯皮开肉绽,即使过了一年伤疤依然清晰可见。 因此,他认为12下鞭刑已足以起到惩戒与威慑作用,无需判处控方要求的24下鞭刑。
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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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4日讯)新加坡一名前男体育教师猛烈追求14岁女学生,又送礼又甜言蜜语,坚称师生恋没错,说服对方成为女友后,带到酒店发生性行为。 《联合早报》报道,当女学生提分手后,男教师情绪崩溃并恐吓拔光对方头发,其他同学知情后通报校方,进而揭发案件。 45岁的被告昨午在新加坡高庭承认3项性侵未成年少女的控状,案展9月16日下判。 为了保护受害人,法庭谕令媒体不准报道任何可能泄露受害人身份的信息,包括被告和学校的名字。 这起案件发生于2022年至2023年1月,被告有18年教学经验,案发时在当地一所中学担任体育教师,受害人是他的学生,年龄介于14岁至15岁。 根据案情,被告与受害人在社媒相互追踪,当看到受害人在平台上分享有关阅读内容后,被告投其所好,借机与受害人聊天,之后交换手机号码。 被告经常在社媒与受害人互动,但过后就要求受害人删除两人的聊天记录。 被告向受害人表白,反复要求对方做他的女友。 受害人自觉和老师谈恋爱是逾矩行为,要求被告给她一些时间考虑,但被告不断纠缠并告诉受害人,谈师生恋没有错,只要不影响受害人的课业,两人相差28岁也不是问题。 2022年8月,被告要求带受害人回家但被拒绝,被告接着建议去酒店,并告诉受害人可以一起看书和看电视。 受害人因为信任被告而赴约,被告趁受害人在酒店客房的沙发上看书时抚摸和亲吻她。 受害人过后同意当被告的女友,因为她认为两人既已接吻,关系应进展到情侣阶段。 被告过后称呼受害人为“宝贝”和“公主”,经常送她各种礼物如项链和花。被告也与受害人大谈性事,并声称要等受害人年满16岁后与她发生性行为。 2022年9月,被告又约受害人去同一家酒店,这次却在房内性侵受害人;隔年1月,被告趁受害人在学校参加露营活动时,在校内性侵受害人。 受害人开始发现被告容易吃醋,占有欲很强,最终在2023年1月与被告分手。 被告因此情绪崩溃大哭,并恐吓说要拔光受害人的头发,还不断发短讯给受害人的同学,追问后者有关受害人与其他异性的关系。 他也称因为受害人和他分手,导致他有自残念头。 同学得知被告与受害人的关系后通报校方,进而揭发此案。 根据心理评估报告,受害人在案件曝光后感到焦虑和害怕,并得面对与此事相关的流言蜚语;她经常想起所发生的事,也不时出现自杀念头。 当控方在庭上读完案情后,法官问被告是否承认所有案情,原本坐着的被告突然站起来,沉默许久后表示承认案情,接着大叹一口气。 控辩双方接下来将准备和提交判刑陈词,法官将于9月16日下判。  
1星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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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1日讯)患乳癌后无法工作,妇女拜托64岁前老板兼好友照顾她两名女儿,接她们上下学,没想到前老板涉嫌对当年14岁的小女儿起色心,猥亵和性侵她,3年后甚至搞大她的肚子,还让她堕胎。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现年77岁,他面对13项包括性侵未成年少女及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控状,控方以其中10项提控,余项暂时搁下。 被告不认罪,案件昨天开审。 案中女子现年27岁,案发时仅14岁。为保护她的身份,法官下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能泄露其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姓名。 据控方的开庭陈词,女子的母亲与被告是好友关系,她于2012年3月被诊断患上乳癌,丈夫又忙着工作,因此找被告帮忙,接送她们上下学等。 岂料,被告开始对女郎起色心。2012年,当时年仅14岁、就读中二的女郎在补习后,由被告开车送她回家时,被告在车内握住她的手。之后,被告时常与她互传简讯,也会带她外出吃饭。 同年,被告开车载她到万礼蓄水池,然后强吻她。她当时感觉不舒服,但没有拒绝被告。 随着她渐渐习惯被告的举动,被告的行为也愈发大胆,于2012年至2013年间,多次猥亵及性侵她,甚至与她发生性关系,而她当时仍未成年。 她成年后仍继续与被告维持这段性关系,并于2015年初怀孕,最终于2015年2月27日,在被告要求下接受堕胎手术。 控方指被告谎称40岁 还挑拨少女与家人感情 控方指被告向女子谎称自己才40岁,还挑拨她与家人的感情。 控方指出,女子起初并不喜欢被告。然而,被告常趁两人独处时倾听她诉苦,让她以为得到了关心。 取得信任后,被告开始在她面前说她父母的坏话,借此挑拨她与家人的感情。此外,被告还对她隐瞒真实年龄,谎称自己比她母亲年轻、只有40岁。 控方:女子考上大学后结束关系 向AWARE求助并报警 女子考上大学那年结束与被告的关系,过后向妇女行动及研究协会(AWARE)寻求建议并报警。 案发时,被告是一名保险经纪兼园林公司老板。女子的母亲曾于2000年至2012年间担任其秘书,患病离职后仍协助处理其私人行政事务。 女郎虽然多次遭受被告的猥亵和性侵,但学业成绩未受影响。她于2017年入读大学, 并于同年底彻底结束了与被告的这段不正当关系。 2019年7月暑假回国期间,她向AWARE旗下的性侵犯关怀中心寻求咨询,并于隔月29日正式报警。
1星期前
(古晋20日讯)地庭宣判一名20岁青年3项性侵罪名成立,被判监禁5年,刑期从2024年8月24日被捕日起算,并与今年5月18日另2宗控状所判刑罚同期执行。 此前,被告已于5月18日在另一地庭法官慕斯里面前,承认同一受害者的2项性侵控状认罪,被判监禁5年。该2项控状指被告于2023年10月及12月,在西连县某甘榜的客厅及卧室内,性侵同一名13岁少女。 地庭今日在听取社会福利局提呈的未成年犯社会报告后,由法官诺希山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主控官为艾德丽娜副检察司,被告由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委派的律师毛文坚辩护。 根据3项控状,被告被控于2023年6月中旬下午3时,在西连县甘榜里杜河畔丛林区,性侵当时年仅13岁7个月的少女,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 次控状指被告于2023年7月中旬上午9时,在西连县甘榜拉耶桥附近的丛林区,性侵当时13岁8个月的同一名少女。第三控状则指被告于2023年10月上午9时,在西连县甘榜里杜油棕园内一座废弃旧棚屋,性侵当时13岁11个月的同一名少女。 上述3项控状皆在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下提控,罪成面对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被告散播视频 少女不愿上学 案情显示,受害者父亲于2024年8月23日傍晚约6时,在甘榜双溪都隆的住家中,接获其另一名孩子告知,指发现一段涉及受害者与被告的露骨视频在Telegram及WhatsApp疯传。 该视频据称由被告(受害者的前男友)散播,导致受害者不愿到校上课。此外,被告也经常趁受害者父亲外出工作及受害者上学前,到其住家骚扰受害者。 警方接获投报后,于2024年8月24日下午约4时30分,在西连县甘榜拉耶一处果园内逮捕被告。 警方随后于2024年8月30日上午约11时30分,在一所国中办公室起获一台黑色手机作为证物。 调查显示,被告承认与受害者自2023年4月起在校内交往并发生性关系。被告承认第1次及第2次性行为发生在甘榜里杜河畔及甘榜拉耶桥附近的丛林区,第3次则在一座废弃棚屋内。 尽管被告声称是在双方自愿下发生性关系,但由于受害者当时年龄介于13岁7个月至13岁11个月之间,在法律上属于未成年,因此构成性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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