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驳回维持终身监禁 毒贩鞭刑加重 5变12


(布城4日讯)贩运逾213克冰毒的49岁华裔商人今日上诉失败,不仅将维持其终身监禁刑罚,上诉庭更接纳控方的反上诉,把他的鞭刑由5下加重至法定最低的12下。
由拿督朱嘉胜、拿督林福龙及拿督莫哈末拉兹组成的上诉庭三司一致驳回梁光友(译音)针对其定罪及刑罚所提出的上诉,并维持高庭判处他终身监禁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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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有的法律,终身监禁相等于30年监禁。
接纳控方反上诉
不过,上诉庭批准控方就鞭刑所提出的反上诉,把高庭原本判处的5下鞭刑,提高至12下。
法官朱嘉胜在其书面判词中指出,亚庇高庭法官只判处被告5下鞭刑的裁决,已违反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2)条文的规定。
他说,根据有关条文,若法庭不判处死刑,被定罪者必须被判终身监禁,以及不少于12下的鞭刑。
法官表示,上诉庭认为梁光友的定罪安全稳妥,其上诉理由也缺乏依据,所以不具可采纳性。
法官在判词中指出,梁光友针对他在一间公寓单位内起获毒品所作出的陈述,以及他带领警方前往有关单位、指向存放毒品的抽屉,并亲手把毒品交给警员等行为,都显示他实际知悉毒品的存在。
法官说,控方在案件开审时已清楚表明,案件是根据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7(da)条文所规定的“推定贩毒”原则进行提控。
“上诉人梁光友未能证明,高庭法官在辩方举证阶段未说明案件是否属于推定贩毒或实际贩毒,如何对他造成不公平或损害其抗辩权利。”
辩方较前主张,高庭法官在裁定梁光友需出庭自辩时,没有说明控方已证明的是“实际持有”还是“推定持有”毒品,令被告无法确定需要面对的法律责任,从而影响其抗辩。
仍可向联邦法院提最后上诉
梁光友是于2023年8月被亚庇高庭裁定罪成,控状指他于2018年9月11日晚上约8时30分,在沙巴亚庇路阳达迈区团结路的Jesselton公寓B座二楼某个单位内,贩运213.58克甲基安非他命(俗称冰毒)。
法庭也谕令刑期从他于2018年9月11日被捕当天开始算起。
尽管上诉失败,梁光友仍可向联邦法院提出最后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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