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捡获大马卡购RON95 油站孟劳罚1万



(吉隆坡5日讯)一名孟加拉籍油站员工拾获他人大马卡后,使用该大马卡申领仁政昌明RON95燃油补贴,今日在法庭面对两项控罪。他俯首认罪,每项控罪被判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各监禁7个月。
被告是51岁的扎基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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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于4月21日至4月23日期间,在吉隆坡旺沙马朱一间油站,持有并使用他人的大马卡购买燃油,因而抵触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第25(1)(O)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2万令吉、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2月8日至4月22日期间,在上述地点持有并使用他人的大马卡购买燃油,因而抵触相同条文。一旦罪成,可面对相同刑罚。
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被告表示认罪。
根据案情,31岁的报案人指出,她于4月22日上午约8时,在其位于文良港的住处发现其RON95燃油补贴余额从94.937公升减少至44.637公升。报案人怀疑其大马卡被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用于领取燃油补贴。
她在联系Budi Madani客服中心后,获悉在位于文良港的一家油站曾发生多宗可疑交易,共计5笔交易,均使用其已遗失的大马卡进行。报案人表示,其大马卡曾于4月21日遗失,因此怀疑该大马卡被油站员工拾获并使用。
搜查住所起获2大马卡
警方在调阅案发油站闭路电视录像后展开调查,并逮捕相关嫌犯。进一步搜查嫌犯租住单位时,成功起获2张大马卡,分别属于报案人以及另一名男子。
在被告表示认罪后,被告的代表律师罗嘉雯恳请法庭仅判处罚款。
她说,被告已婚,育有一名12岁孩子,是家中唯一经济支柱。
她指出,被告在案发油站仅工作5个月,月薪1900令吉。
她表示,被告每月需缴付350令吉房租,并承担心脏疾病的药物费用。
“被告自4月23日起被警方延扣至今已12天,对他而言已是教训,相信他已悔改。”
主控官吴亨副检察司表示,被告的行为导致受害者蒙受损失。
他说,被告在拾获大马卡后,本可选择交给油站或警方,但却用来购油。
在聆听双方陈词后,推事艾娜阿扎拉最终判处被告每项控罪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各监禁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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