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外国车添RON95追责司机 公会:公平执法重要一步


(吉隆坡29日讯)大马石油商公会(PDAM)表明,蓄意滥用RON95补贴的外国注册车辆驾驶者才是真正应被追责的一造,而非无法即时核查的油站业者。
该公会今日发文告,对政府宣布从4月1日起,将对滥用补贴RON95的外国注册车辆驾驶者采取行动的举措表示欢迎,并形容此举是迈向更公平、平衡执法制度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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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指出,追究实际滥用补贴者的责任一直是该公会长期倡议的立场,如今政策正式获承认,意味着当局将首次对蓄意滥用补贴燃油的驾驶者依法问责。
不过,该会强调,这项政策是否真正有效与公平,关键仍在于实际执行方式。
不为明知故犯业者辩护
文告重申,若任何油站业者明知且蓄意将补贴燃油售予不具资格者,执法单位理应采取行动,公会也不会为任何违法行为辩护。
不过,该公会指出,现今油站大多采用自助加油模式,在固定佣金结构下,人手配置早已高度精简,业者并非执法人员,也不具备在高流量情况下,逐一即时核查每辆车辆资格的实际能力。
鉴此,该会强调,执法责任应主要由当局与制度承担,而非在缺乏意图与知情的情况下,预设性地转嫁给油站业者。
无法即时侦测案件成挑战
该会也点出现实中的执法困境,即多数案件并非即时被侦测,而是在相关影片或闭路电视画面于社交媒体流传后,才展开行动。
“届时涉案车辆,特别是外国注册车辆,往往已离境,最终导致执法几乎只落在油站业者身上。”
蓄意遮车牌明确具故意成分
该会认为,惩罚必须与行为意图及实际影响相称,目前油站业者可面对高达100万至150万令吉的罚款,但从单一交易中获得的实际收益却微不足道。
相较之下,蓄意遮挡车牌或虚报车辆身分的驾驶者,行为明确具备故意成分,理应承担更具实质震慑力、且与违规行为相符的处罚。
文告提及,在部分个案中,RON95是以非补贴或市价出售,该会承认相关合规义务仍然存在,但在未造成补贴流失的情况下,若执法仍仅着眼于形式合规,恐偏离补贴政策原本的核心目标。
此外,该会对近期传出有人伪造外国车牌、设局拍摄影像,甚至以此进行勒索的情况表示关切,并指出已有业者就相关行为报警处理。
应采科技辅助执法
该公会强烈支持在可行情况下,采用科技辅助的执法方式,例如透过系统辨识外国注册车辆,并限制其仅能加注RON97;若相关系统在成本或技术上被视为不可行,执法资源则应优先投向对补贴流失影响最大的领域,包括有组织及大规模的转售与走私活动。
该会强调,该会并非要求放宽执法,而是呼吁一套公平、相称、务实,且与实际经济影响相符的执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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