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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03am 19/07/2026

器官捐赠

器官移植

谭政宗

政言君子

国会卫生特别遴选委员会

Newswirer时事观点

器官捐赠

器官移植

谭政宗

政言君子

国会卫生特别遴选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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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政宗.重新定义大马器官移植制度

希望国会可以尽快以全新的与移植法令取代人体组织法令,来建立一个更现代、更透明、更符合医学发展,也更值得人民信赖的国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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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通过的人体组织法令可算是一项前瞻性的立法,因为在那个年代,器官移植属于刚起步的医疗技术,国内能够进行的移植手术屈指可数,法令的主要目的,是规范人体组织的取得与使用。

五十多年过去了,医疗科技早已跨入另一个时代。今天,肝脏、肾脏、心脏、肺脏移植已经成为现代医学的重要治疗方式、脑死亡已经有成熟的医学定义;器官保存技术不断进步、跨国器官移植、器官买卖及医疗旅游也衍生新的伦理与执法挑战。

然而,我们仍然依赖一部只有数个条文、制定于半个世纪前的法令。因此,建议全面检讨人体组织法令,并以全新的器官捐赠与移植法令取代。笔者认为这是一个来得正是时候的正确选择,因为今天真正需要改革的是整个国家的器官移植治理模式。

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累计完成三千六百多宗器官移植手术,但还有超过一万人正在等待器官移植。与此同时,每年还有超过一千宗原本具备器官捐赠条件的个案,因为家属不同意而无法完成捐赠。这些数字告诉我们,并不是医生不会做手术,而是制度仍然无法把善意转化成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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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把器官捐赠理解为一种慈善行为,但从公共政策角度来看,它比较像是一项国家资源管理的问题。每一颗成功移植的肾脏,都可能让一名病人摆脱终身洗肾;每一次成功的肝脏或心脏移植,都可能减少长期医疗资源消耗,也让一个家庭重新恢复正常生活。如果国家每年花费数十亿令吉照顾长期洗肾病人,那么提高器官捐赠率,其实也是最有效的医疗投资之一。因此,改革不能停留在鼓励人民登记成为器官捐赠者,而必须建立一个真正值得人民信任的制度。

委员会提出强化国家器官移植资源中心的角色,统一协调全国器官分配、临床标准、培训及数据管理。虽然这是一个好建议,不过,我认为大马还可以更进一步。我们应考虑通过新法设立具有法定地位的国家器官移植机构,负责全国器官移植的规划、监督、审核及资讯公开。这个举动可以减少不同机构之间的职责重叠,也能提升制度透明度及公众信任。因为一个成熟的器官移植制度,是依赖一套全国一致、公开透明、可以接受社会监督的治理架构。

再来,新法令也必须回应过去五十年来医学的发展。例如,正式承认脑死亡及循环死亡后器官捐赠(Donation after Circulatory Death,DCD)的法律地位,让医生在明确法律框架下开展临床工作。

当然,法律也必须保留足够的专业空间。在医学里,并不是所有情况都可以简单写进法条,尤其是那些涉及生命终结的判断,特别需要尊重临床专业。所以,法律虽然可以确立原则,而最终医疗决定还是应该由符合资格的专业团队依据医学证据做出,而不是完全由法律条文僵化决定。此外,新法令也有义务建立全国统一的器官分配制度,所有器官分配都必须依据临床需要,而不是医院、地区或其他非医学因素,也必须接受独立审计。

另一项值得我们认真讨论的是,法律是否应赋予已登记器官捐赠者更明确的法律效力。目前,即使一个人在生前已经清楚表达愿意捐赠器官,家属仍可在最后一刻推翻这个决定。这导致不少原本可以挽救生命的器官最终无法使用。

在现代医学伦理中,成年人拥有自主决定自己身体的权利。既然法律承认一个人能够签署医疗同意书、拒绝治疗、预立医疗决定,那么对于生前明确表达的器官捐赠意愿,也应给予相应的尊重。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忽视家属感受,而是在完善辅导及沟通机制下,建立“尊重捐赠者自主意愿”的社会共识。

此外,新法令也必须加强打击器官买卖、规范跨境器官移植、保护活体捐赠者权益,并推动移植医学专科的发展,为我国培养更多专业人才。真正成功的器官移植制度是建立在人民相信制度公平、公正及透明。

说到底,人体组织法令的修订,算是一项必须反映一个国家如何面对人口老化、慢性疾病增加,以及医疗资源有限的未来的医疗法律改革。未来二十年,等待器官移植的人数只会越来越多。如果今天我们还是依赖半个世纪前的法律,我们最终失去的将会是制度效率,也会是一个个本来可以被挽救的生命。因此,我希望国会可以尽快以全新的器官捐赠与移植法令取代人体组织法令,来建立一个更现代、更透明、更符合医学发展,也更值得人民信赖的国家器官移植制度。

当一部法律已经完成了它那个时代的使命,最好的致敬,不是继续沿用,而是勇敢地让它退休,并以更完善的制度,迎接下一个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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