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负2性侵儿童罪 网红再涉强奸未成年



(加央17日讯)一名早前面对性侵儿童控罪的青年,因再涉嫌强奸一名15岁未成年少女,今日在加央第二地方法庭被控强奸罪,他否认有罪。
23岁被告莫哈末依曼哈兹利克被控于2026年6月17日凌晨3时10分左右,在加央花园一间住宅,强奸年龄14岁10个月的女生,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于10年及不超过30年监禁,并强制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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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一名鞋店助理,也是一名网红。他今日被警方押上庭时,低头以皮包遮脸,避开媒体镜头。
法官莎丽法诺拉芝达谕令被告以1万3000令吉保外候审,每个月需到邻近警局报到,同时禁止接近受害者及证人,案展至8月14日过堂。娜比拉副检察司为此案主控官。
被告没有代表律师,受害者家属聘请哈比兹出任旁听律师。
被告今年2月在吉隆坡法庭面对2项强奸及性侵儿童罪,当时他也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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