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拥有贩卖军火 男子面对6控状 否认有罪



(加央17日讯)一名分包商涉嫌非法贩卖及非法拥有霰弹枪、手枪、子弹等大批军火,今日在加央推事庭、地方法庭面对共6项控状,被告否认有罪。
被告杨国丰(译音,54岁)今早先后在加央第一推事庭及第二地方法庭面控,其中2项罪名在推事庭提控,另4项罪名则在地庭提控,控状指他非法贩运、非法拥有军火及仿制枪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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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被告面对的其中一项控状涉及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7(1)条文,属于不获准保释的重罪,因此他不获保外候审。若在这条文下罪成,可被判不少于30年或不超过40年监禁,并鞭笞6下。
另外,被告也在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及第36(1)条文下被控。
在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之下罪成者,可被判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在第36(1)条文罪成者,则可判最高1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杨国丰2项罪名面控
杨国丰在第一推事庭面对2项罪名。
首控状指他于2026年7月8日下午3时30分左右,在玻璃市港口新成园,被发现非法拥有军火,即1把Airsoft手枪、Taurus手枪、1个复进簧及1个Airsoft弹匣,因此触犯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
第二控状指他于同一日期、时间及地点,被发现持有一把霰弹仿制枪,因此触犯同一法令第36(1)条文。
推事阿娜萝芝雅娜批准被告,以4500令吉保外候审,案展8月18日过堂,等待控方提呈报告。此案主控官为阿丽雅淑芝拉副检察司,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阿丝玛妮札出任被告代表律师。
杨国丰4项控状
杨国丰在第二地庭面对4项控状。
首控状指他于2026年7月8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在加央乐保花园一间住宅,非法贩卖1把CZ750 D步枪、1把土耳其制造STOEGER STR-9 手枪及1把土耳其制造COUGAR 8000 FT手枪,违反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7(1)条文。
第二控状指他于同一日期、时间及地点,非法拥有1把Airsoft 4.5毫米步枪及1把Airsoft 4.5毫米手枪,因此违反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第三控状指他于同一日期、时间及地点,非法拥有仿制枪械7把Airsoft 4.5毫米手枪,触犯同一法令第36(1)条文。
第四控状指他于同一日期、时间及地点,非法拥有85枚RC2 Competition 12 Bor子弹、6枚Bornaghi 12 Bore子弹、121枚Remington 12 Bore子弹、6886枚9毫米弹壳、1503枚点22口径弹壳及550枚点38口径弹壳,因此违反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
加央地庭法官莎丽法诺法芝拉不批准被告保外候审,并谕令案展8月14日过堂。
被告由陈奕洁出任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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