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出席活动不等于背书 总警长警告不得滥用警队标识与形象



(八打灵再也15日讯)全国总警长丹斯里莫哈末卡力今日发出严正声明:任何个人、公司或组织未经许可,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警方名称、徽章、警员形象或任何官方标识。
他今早发文告强调,警方对这类行为“高度关注且绝不容忍”,并警告,警方将根据证据及罪行采取法律行动,包括援引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
ADVERTISEMENT
他指出,警队的官方身份象征是国家执法机构的重要资产,绝不能被用于牟利或制造误导性印象。
“警员和警官出席任何活动,都不等于对相关产品、服务或投资项目的支持或认证。”
他也呼吁民众勿因为有警员及警官涉及有关活动,就认为该活动或产品获得警方的批准和支持。
他说,警队的官方身份及形象是必须共同维护的资产,因此不能被利用于牟取利益,让民众对警方产生误导的印象及观感。
“警方将致力于维护警队的形象、廉正及可信度,以确保任何与第三方的合作在透明、专业和符合条规的情况下进行,并维护民众对警方的信任。”
支持优质新闻或评论,欢迎送上一杯咖啡。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