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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2:03pm 15/07/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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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出席活动不等于背书 总警长警告不得滥用警队标识与形象

警官出席活动不等于为产品或服务提供背书 全国总警长警告不得滥用警队标识与形象
莫哈末卡力:警队需维护其官方身份及形象,不能被利用于牟取利益,导致民众产生误解。(档案照)

(八打灵再也15日讯)全国总警长丹斯里莫哈末卡力今日发出严正声明:任何个人、公司或组织未经许可,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警方名称、徽章、警员或任何官方标识。

他今早发文告强调,警方对这类行为“高度关注且绝不容忍”,并警告,警方将根据证据及罪行采取法律行动,包括援引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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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警队的官方身份象征是国家执法机构的重要资产,绝不能被用于牟利或制造误导性印象。

“警员和出席任何活动,都不等于对相关产品、服务或投资项目的支持或认证。”

他也呼吁民众勿因为有警员及警官涉及有关活动,就认为该活动或产品获得警方的批准和支持。

他说,警队的官方身份及形象是必须共同维护的资产,因此不能被利用于牟取利益,让民众对警方产生误导的印象及观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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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将致力于维护警队的形象、廉正及可信度,以确保任何与第三方的合作在透明、专业和符合条规的情况下进行,并维护民众对警方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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