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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8:37pm 30/06/2026

霸凌

上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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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中生遭霸凌案 | 上诉庭维持撤讼裁决 女子诉 教部 政府被驳

(布城30日讯)今日驳回一名前独中女子就校园事件,向教育部总监及政府提出法定职责违失诉讼的上诉准令申请,维持有关诉讼遭撤销的裁决。

由拿督莫哈末再尼马兹兰主审,联同拿汀巴杜卡埃芙罗尔及拿督纳扎林组成的三司一致裁定,申请人未能符合获得上诉准令所需的法律门槛,因此驳回申请,并谕令她支付2万令吉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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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男同学打击头部受重伤

这名前女学生于2023年通过父亲入禀地庭,针对一宗发生于课堂内的袭击事件,起诉多名答辩人,包括涉嫌施袭的男同学、学校训导处副主任及主任、校长、副校长,以及教育部总监和大马政府。

根据诉状,这名曾就读于吉隆坡一所独中的女生声称,她于2022年在课室内遭一名男同学用力击打头部,导致严重受伤。

事发后,其父亲通过教育部官网提出校园霸凌投诉,要求当局采取行动。然而,教育部回复称,事件已由校方处理完毕。

非校教职员雇主
教育总监政府成功撤讼

女学生主张,教育部总监对她负有法定照顾责任;另一方面,即使没有直接责任,也应就学校训导人员及管理层,包括训导处副主任、主任、校长及副校长涉嫌疏忽的行为,承担转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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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地庭于去年5月5日批准教育部总监及政府提出的撤销诉讼申请,裁定两者并非该校教职员的雇主,因此毋须为其他答辩人涉嫌疏忽的行为承担转承责任。

法庭指出,虽然学校及其教职员依据《1996年教育法令》注册,但这并不会使身为私立教育机构的独中转变为政府学校。

法庭认为,该校仍属私立教育机构,其行政管理、营运及维护均由私人机构负责,教职员亦由该机构聘用及支付薪酬。

法庭:教部监管私立学校
非意味需承担管理责任

法庭进一步指出,教育部对私立学校行使的监管及监督权,是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的一部分,旨在确保私立学校受到适当监管,并符合国家教育体系的要求及发展方向,而非意味着政府需承担学校管理责任。

高庭于去年12月22日驳回该名前女学生的上诉后,她随后再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申请人的代表律师林嘉庆在罗嘉怡(人名皆音译)协助下陈词时指出,独中应属于教育部管辖范围,因此政府未采取行动,应承担法律责任。

不过,代表教育部及政府的高级联邦律师刘宏斌(音译)反驳说,独中并不属于教育部管辖。

“如果独中确实属于我国法律定义下的私立学校,那么它们就必须采用国家课程,并要求学生参加大马教育文凭(SPM)考试。”

警曾调查将案件列NFA

他指出,独中拥有自己的课程纲要及考试制度,因此不能视为教育部辖下学校。

他补充,警方曾就有关投诉展开调查,惟最终将案件列为“无进一步行动”(NFA),因此指称政府完全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并不符合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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