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理解实践国家原则,不能只停留在课本


《国家原则》不应只是学校集会时例行诵读的口号,更应成为全民共同遵守与实践的价值基础。诚如雪州苏丹的提醒,我们今天真正需要重新认真看待“原则”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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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州苏丹沙拉弗丁日前提醒政治人物,必须时刻诵读并深入省思《国家原则》,以真正理解国家的价值与精神。殿下这番提醒,可谓发人深省。事实上,不只是政治人物,许多国人如今也早已逐渐淡忘《国家原则》作为国家重要精神支柱的意义。因此,无论朝野领袖还是普通人民,都有必要重新认识、重新理解《国家原则》的真正精神,让它重新成为维系国家团结与社会文明的重要核心。
回溯《国家原则》的诞生背景,是国家面临民族相互不信任和猜疑的艰难时刻,当时513种族冲突是对国家身分认同的挑战。之后由时任副首相敦阿都拉萨领导的国家咨询理事会制定作为国家重建与社会修复的重要精神基础。1970年8月31日,在庆祝13周年独立日时,由第四任国家元首已故端姑依斯迈正式颁布。
这不是政治宣言,而是希望让多元社会重新建立共同价值的“国家契约”。《国家原则》共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阐明马来西亚社会所要建立的目标:在全民之间实现更紧密的团结;维护民主的生活方式;建立一个公平社会,让国家繁荣能够由全民公平共享;以开放态度看待丰富且多元的文化传统,以及建设一个运用现代科学与科技的进步社会 。
第二部分则列出《国家原则》的五项核心原则:信奉上苍、忠于君国、维护宪法、尊崇法治,以及培养德行
我们重读了《国家原则》后必须自省社会如今真的还在“尊崇原则”吗?答案或许是:我们口头上仍然高举原则,但现实中,却越来越偏离原则。
所谓“举头三尺有神明”,许多人口口声声自称是虔诚的宗教信徒,强调自己恪守宗教信条、理解信仰教义,但言行举止却往往与信仰精神背道而驰。有人利用宗教达到政治目的;有人把宗教当成敛财工具;也有人借宗教之名散播极端思想、迷惑人心。这些行为不仅让人逐渐失去对神明与信仰应有的敬畏,更可能导致社会陷入对立、混乱与失序之中。
《国家原则》中所强调的“信奉上苍”,并非专属于某一种宗教,更不是一种“传教”行为。它真正的意义,在于提醒人们不要过度以自我为中心,而应时刻保持谦卑与敬畏之心。
“忠于君国”这项原则,如今也经常被狭隘化。真正的忠于国家,不应该只是对某个政党、某个领袖的绝对支持,而是愿意维护国家制度、公民价值以及社会和谐。
在“维护宪法”与“尊崇法治”方面,社会其实长期存在明显矛盾。很多时候,人们强调法治,并不是因为真正相信法律至上,而是法律是否符合自身立场。换言之,部分领袖和人民真正维护的,并不是法治本身,而是“立场”。
国家如今面对严重的贪腐问题,这也显示“尊崇法治”的原则已经被遗忘。
联邦宪法不仅是一部法律文件,更是国家体制与社会秩序得以运作的根本基石。《国家原则》中所强调的“维护宪法”,其真正意义,并不只是要求人民尊重法律条文,而是提醒全民必须理解宪法背后所承载的国家精神与制度价值。
首先,联邦宪法确立了马来西亚的国家体制,即君主立宪制、议会民主制以及联邦制度。这意味着,国家并非由任何个人、政党或单一势力所主导,而是通过宪法框架来规范权力运作。
然而,近年来社会却越来越倾向以政治立场看待宪法。有些人高喊捍卫宪法,却只选择性维护对自己有利的部分;也有人不断煽动种族与宗教情绪来挑战宪法精神,使宪法逐渐沦为政治工具,而非全民共同遵守的国家契约。
联邦宪法同时保障人民的基本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权利。这些自由,并不是政府“施舍”给人民的恩惠,而是宪法赋予每一位公民的基本权利。
《国家原则》强调“培养德行”,而若与“尊崇法治”一并理解,更能体现两者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一个真正有德行的社会,人民自然会懂得敬畏法律、遵守规则,也会明白自身行为对社会所造成的影响。若人人都具备基本的道德良知,在面对贪污、滥权与贿赂时,便会扪心自问这种行为会否破坏社会公平与公共利益,并在关键时刻懂得悬崖勒马。
如今,越来越多人开始认为,法律只保护特定阶层与特定群体,执法也存在双重标准。这种长期累积的不信任感,逐渐削弱人民对法治的尊重与信心。与此同时,社交媒体时代的到来,也不断冲击社会原有的道德与理性空间。
当然,马来西亚并非完全失去《国家原则》的精神。在许多重大灾难、疫情或社会危机发生时,人民依然会展现跨族群互助精神。普通人民之间,很多时候其实比政治人物更愿意包容彼此。大部分国民依然重视公平、廉洁、多元与制度改革,这说明《国家原则》的核心价值,并没有完全消失。
总之,《国家原则》不应只是学校集会时例行诵读的口号,更应成为全民共同遵守与实践的价值基础。诚如雪州苏丹的提醒,我们今天真正需要重新认真看待“原则”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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