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犯罪团伙转账逾434万新元 我国男子在新判监7年4个月 罚款5400元



(吉隆坡7日讯)我国男子为赚快钱去当钱骡,数个月后还被招募为协调人,助团伙带其他钱骡开设银行户头。在短短半年内,他经手的户头竟已多达100多个,涉案金额逾434万新元(逾1344万令吉),他因此被判入狱7年4个月,以及罚款5400元(约1万6732令吉)。
我国男子黄宇康(24岁)共面对33项包括欺骗、抵触滥用电脑法令和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令的控状,他昨日承认其中8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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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联合早报网报道的案情,2023年11月,被告回应网上的高薪工作广告,随后自称“阿伟”的男子联络上他。“阿伟”是犯罪团伙成员,负责收集银行户头和招募钱骡,也指导钱骡开设银行户头,用于非法活动,但其身份至今不明。
被告过后每月可获300令吉(约96新元)酬劳,就答应帮忙开设银行户头并把户头交出。被告曾追问“阿伟”,户头是否用来诈骗,但“阿伟”否认,反称是用于其他用途,但并未细说。
“阿伟”随后向被告索要个资,声称要为他申请工作准证。被告的准证在2023年12月获批后,“阿伟”安排被告飞到新加坡进行体检,以及指导被告使用准证开设了5个银行户头。被告把提款卡和户头资料交给“阿伟”后,就返回我国。
从钱骡晋升协调人 陪同12人来新开户
在2024年3月,“阿伟”以月薪2500令吉(约770新元)招募被告为协调人,每协助一人还可额外获得175令吉(约56新元)的佣金。协调人的工作范围,包括陪同他人从我国到新加坡开设银行户头,并把户头资料发给团伙,有时也协助收取工作准证和相关信件等。
被告为赚快钱答应下来,且在2024年5月至8月期间,根据指示陪同12名钱骡从我国到新加坡,并指导他们开设银行户头,因此获取共1万8300令吉(约5892新元)的酬劳。
被告在案发期间共协助犯罪团伙开设了102个银行户头,这些户头涉及7家不同的银行。当中,有100个户头被用于非法活动,转移超过434万零644新元,其中2万2230新元与诈骗报案相关。
2024年8月9日,我国警方通报新加坡警方,被告等人在新山落网,他们被指收集新加坡银行户头,用于包括诈骗的非法活动。
被告在同年8月18日被引渡到新加坡面控,被还押至今。
新加坡控方指出,被告为跨国团伙工作,经手102个非法开设的银行户头,涉及7家银行,且被用来转移巨款,促请法官判被告坐牢7年5个月,以及罚款5500新元。
被告律师求情时说,被告选择认罪,事后配合当局调查并提供所掌握的团伙信息,恳请法官轻判。
有关团伙的其他成员,包括我国夫妻游志贤(38岁)和陈思思(38岁),陈思思负责下达指示给被告和包括另一名我国男子陈康勇在内的其他协调人。另一名新加坡男子刘布莱恩(50岁)和我国男子王敦农(40岁)则涉及为钱骡申请及发放工作准证,包括指示被告到办公室领取工作准证和相关文件等。
陈思思目前在逃,陈康勇早前被判坐牢5年10个月和罚款2000新元。其余涉案人的案件,则仍在审理中。(人名译音)
(新闻来源: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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