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十蒙面男子砸娱乐中心案| 加重刑罚!33人即日入狱10个月 一人在逃



(吉隆坡21日讯)蕉赖娱乐中心持械骚动案再加重刑罚!高庭今日推翻推事庭早前只判处罚款的裁决,改判33名持械甚至动用爆炸物的男子需额外监禁10个月。
高庭法官拿督阿斯兰今日在听取联邦直辖区检控主任拿督莫哈末诺丁及辩方律师达明的陈词后,行使其覆核权作出上述判决,并直指仅罚款“无法反映罪行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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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谕令31名年龄介于21至57岁的被告,以及两名19岁青年,须从即日起开始执行刑期。

同时,他也对缺席出庭的其中一名被告嘉尼申发出逮捕令。
法官在宣读判决时,庭内一片寂静,多名被告在闻判后神情错愕。
莫哈末诺丁在陈词时强调,涉案者在骚乱中动用罗里冲撞及各类武器,甚至涉及枪械与爆炸物,犯案的闭路电视画面更在社交媒体疯传,严重冲击社会秩序。
“这类行为绝不应在我国发生,即便是年轻被告,也应清楚其行为后果。”
鉴此,他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23条文,要求法庭检讨原有判刑。
不过,辩方律师达明则指出,事件中无人受伤,且所有被告已在推事庭认罪,并愿意就财物损失作出赔偿,希望法庭从轻发落。
此案源于本月初轰动一时的蕉赖娱乐场所骚动事件,34名被告较前于4月10日在推事庭面控时,承认涉及持械骚动罪名,当时被判罚款2000令吉至3000令吉不等,若无法缴付,则以监禁3至4个月替代。
根据控状,所有被告于2026年4月5日晚上约7时30分,在吉隆坡蕉赖一间娱乐中心内参与骚动,并持有可作为攻击及致伤用途的武器,包括枪械、弹药、爆炸物、木棍及石头等。
他们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148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警方调查指出,这起骚乱疑源于商业竞争纠纷及报复动机,涉案者据信与秘密组织有关,当时一批人以罗里撞破场所围篱,并持棒球棍等武器破坏前厅与大厅设施,场面一度失控。
随着高庭介入覆核并改判监禁刑罚,这意味着原本以罚款结案的案件出现重大转折,涉案者须为其行为承担更严厉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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