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海底隧道案|控方申请修改控状 删除“收取”字眼 辩方:审讯6年后修改不公平



(吉隆坡20日讯)槟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涉及的槟城海底隧道计划案件的控方申请修改控状,以删除控状中“收取”的字眼。
地庭法官阿祖拉随后批准辩方要求时间准备法律依据,并择定明日聆听双方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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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早前,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在庭上表示,修改控状只是取走“收取”的字眼,并认为双方可通过口头陈词解决此事宜。
辩方律师蓝卡巴星则说,辩方需要准备法律依据,因为取走控状中“收取”的字眼并不是无关紧要的事宜,因为“收取”这字眼是案件的核心要素。
“当控方删除相关字眼时,意味着辩方整体的辩护理由是否具备相关性已成疑问,因为控方必须证明控状中所列明的要素。”
他表示,辩方在审讯过程中已针对“收取”的要素提出疑点,而相关疑点具备相关性,涉及法庭评估证人的可信度。
“如今在毫无任何解释的情况下删除该要素,且是在审讯历经6年后的后期阶段才修改控状,将对辩方构成偏颇,因为这已经影响我们的辩护理由。”
他要求法庭给予时间准备相关法律依据,并强调,辩方的请求并非有意拖延审讯,而是协助法庭参考法律依据来裁决。
旺沙哈鲁丁回应,控方申请修改控状的原因是为了遵循法律,因为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相关罪行并不以“收取”或“索要”为目的,而是涉及贿赂的行为。
他指出,控状涉及的金额依然维持330万令吉,并不会对辩方构成偏颇,因为辩方仍可保持原有的辩护理由,即林冠英不曾收取这330万令吉的款项。
法官随后批准辩方要求,允许给予双方时间准备法律依据,并择定明日聆听双方陈词。
案件继续审讯,并传召第37名控方证人争议性商人卡纳拉嘉出庭供证,接受辩方律师的交叉盘问。
卡纳拉嘉:WhatsApp对话记录
“老板”是指纳吉
另外,辩方律师海占奥玛就扎鲁与卡纳拉嘉就WhatsApp对话记录交叉盘问后者。多数情况下,卡纳拉嘉同意,“大老板”和“老板”一词是指称时任首相拿督斯里纳吉。
他也同意两人在对话信息中会以“CM”(首长)或“Lim”(林氏)来称呼林冠英。
在这之前,本案第23名控方证人Consortium Zenith建筑私人有限公司(CZCSB)董事拿督扎鲁阿末于2024年4月1日供证时指出,针对他与卡纳拉嘉于2017年8月17日的WhatsApp对话记录,他同意对话提及7月27日生日及居住在大使路花园的“大老板”,就是纳吉。
不过,他也说,他会用“大老板”一词称呼其他人,不仅限于纳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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