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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07pm 20/0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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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海底隧道案|控方申请修改控状 删除“收取”字眼 辩方:审讯6年后修改不公平

林冠英海底隧道案|控方申请修改控状 删除“收取”字眼  辩方:审讯6年后修改不公平
林冠英周一出庭面审。后为辩方律师雷尔。(黄玲玲摄)

(吉隆坡20日讯)槟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涉及的槟城海底隧道计划案件的申请,以控状中“收取”的

地庭法官阿祖拉随后批准辩方要求时间准备法律依据,并择定明日聆听双方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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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早前,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在庭上表示,修改控状只是取走“收取”的字眼,并认为双方可通过口头陈词解决此事宜。

辩方律师蓝卡巴星则说,辩方需要准备法律依据,因为取走控状中“收取”的字眼并不是无关紧要的事宜,因为“收取”这字眼是案件的核心要素。

“当控方删除相关字眼时,意味着辩方整体的辩护理由是否具备相关性已成疑问,因为控方必须证明控状中所列明的要素。”

他表示,辩方在过程中已针对“收取”的要素提出疑点,而相关疑点具备相关性,涉及法庭评估证人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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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在毫无任何解释的情况下删除该要素,且是在审讯历经6年后的后期阶段才修改控状,将对辩方构成偏颇,因为这已经影响我们的辩护理由。”

他要求法庭给予时间准备相关法律依据,并强调,辩方的请求并非有意拖延审讯,而是协助法庭参考法律依据来裁决。

旺沙哈鲁丁回应,控方申请修改控状的原因是为了遵循法律,因为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相关罪行并不以“收取”或“索要”为目的,而是涉及贿赂的行为。

他指出,控状涉及的金额依然维持330万令吉,并不会对辩方构成偏颇,因为辩方仍可保持原有的辩护理由,即林冠英不曾收取这330万令吉的款项。

法官随后批准辩方要求,允许给予双方时间准备法律依据,并择定明日聆听双方陈词。

案件继续审讯,并传召第37名控方证人争议性商人卡纳拉嘉出庭供证,接受辩方律师的交叉盘问。

卡纳拉嘉:WhatsApp对话记录
“老板”是指纳吉 

另外,辩方律师海占奥玛就扎鲁与卡纳拉嘉就WhatsApp对话记录交叉盘问后者。多数情况下,卡纳拉嘉同意,“大老板”和“老板”一词是指称时任首相拿督斯里纳吉。

他也同意两人在对话信息中会以“CM”(首长)或“Lim”(林氏)来称呼林冠英。

在这之前,本案第23名控方证人Consortium Zenith建筑私人有限公司(CZCSB)董事拿督扎鲁阿末于2024年4月1日供证时指出,针对他与卡纳拉嘉于2017年8月17日的WhatsApp对话记录,他同意对话提及7月27日生日及居住在大使路花园的“大老板”,就是纳吉。

不过,他也说,他会用“大老板”一词称呼其他人,不仅限于纳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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