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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46pm 26/03/2026

认罪

毒烟

反毒局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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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烟

反毒局副主席

反毒团体副主席认抽毒烟 罚1500受监督2年

(古晋26日讯)国家反毒机构(AADK)的自愿团体(Squad AADK)三马拉汉区副主席因吸含有毒品的香烟而触法,今日在高级助理主簿官莫哈末法兹阿祖面前,被判罚款1500令吉或以2个月监禁代替,接受为期2年的监督。

此案由副检察司蔡凯盛主控,26岁被告努艾曼阿哈金没有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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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1月1日凌晨约3时40分,在砂警察总部毒品罪案调查组办公室内,被验出非法自行服用危险毒品,即氯胺酮(Ketamine),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并可在同一条文下被判刑。

根据案情,毒品罪案调查组警官率队展开行动时,将被告带返进行尿液检测。初步检验结果显示被告尿液对氯胺酮呈阳性反应,随后送往马来西亚化学局古晋分局化验,报告证实其尿液含有氯胺酮成分。

指朋友影响 不知抽

在求情时,被告声称,他当时以为自己吸的是普通香烟,不知道香烟内含有毒品,并指自己是受到朋友影响所致。

根据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条文,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此外,被告完成刑罚后,须在第38B条文下接受不少于2年及不超过3年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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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聆听被告认罪、案情及求情后,作出有关判决,并谕令被告在哥打三马拉汉警区接受为期2年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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