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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34pm 31/07/2026

难民

罗兴亚人

罗兴亚人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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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协会:若遣返罗兴亚人 政府须交代执行程序

(八打灵再也31日讯)马来西亚全国人权协会(HAKAM)呼吁政府,若计划遣返罗兴亚返回缅甸,必须清楚交代法律依据、执行程序及保障措施,并确保所有遣返行动符合国际法“不驱回原则”,不得将任何人遣返至可能面对迫害、酷刑或严重侵害人权的地方。

拉玛仄万:长期遭迫害

该协会主席拿督斯里拉玛仄万今日发文告指出,虽然马来西亚并非《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缔约国,但这并不意味着可将难民遣返至可能面对迫害、酷刑或其他严重侵害基本人权风险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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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强调,罗兴亚人长期遭受迫害、歧视、剥夺国籍及基本权利,加上缅甸至今仍持续冲突及局势动荡,因此遣返风险依然极高。

他表示,任何遣返行动都必须建立在自愿、知情、安全及有尊严的基础上,而所谓“自愿”,必须经过实质评估。

“若一名难民因无家可归、遭扣留、失去合法谋生能力,或处于其他受胁迫环境下而同意返回原居地,这不能视为真正意义上的自愿返国。”

他指出,每一宗遣返个案都应个别评估其保护需求,并确保当事人可获得法律及人道援助;任何集体或一概遣返罗兴亚难民的做法,都违反上述保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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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合法工作管道

另一方面,拉玛仄万指出,目前罗兴亚难民在我国没有合法工作管道,只能依赖人道援助或从事非正规工作,不仅难以自力更生,也更容易遭受剥削,同时增加政府、民间组织及慈善机构的负担。

因此,该会建议政府建立受监管的难民合法就业制度,通过政府机构、雇主、行业组织、联合国难民署及公民社会合作,为难民提供合法就业机会。

该会建议,有关机制应包括注册、身份核实、技能配对及安排到劳动力短缺行业工作,同时保障薪资、劳工权益、职业安全及雇主责任,让难民既能贡献国家经济,也有助于减少对援助的依赖,并加强政府对难民就业的监管。

该会促请政府公开说明遣返计划的法律依据、保障机制及执行标准,并提出四项建议,即说明遣返依据、落实不驱回原则、确保遣返符合自愿及安全原则,以及建立难民合法就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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