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政府亲以煽动表罪成立 Papagomo须自辩



(吉隆坡31日讯)高庭今日宣判部落客Papagomo(旺莫哈末阿兹里)一项煽动表罪成立,必须出庭自辩;他因2023年底在社交账号发表现任政府亲以色列的言论,被控煽动罪名。
高庭法官努鲁胡达批准控方的上诉申请,并推翻地庭此前作出的旺莫哈末阿兹里无罪释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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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控方已成功根据《1948年煽动法令》第4(1)(b)条文举证,因此将此案退回地庭,旺莫哈末阿兹里需在地庭法官茜蒂阿米娜面前自辩。
保外候审11日过堂
法庭准许旺莫哈末阿兹里以7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择定8月11日过堂。
其代表律师莫哈末拉菲克随后向媒体表示,辩方早已在控方阶段提出抗辩,并将在旺莫哈末阿兹里出庭自辩时重申有关论点。
本案主控官为副检察司莫哈末慕斯达法、迪帕纳依尔和纳迪亚。
去年9月3日,西蒂阿米娜听取9名证人的证词及控方结案陈词后,裁定他们未能证明旺莫哈末阿兹里的表面罪名,因此宣判其无罪释放。
在此次上诉中,慕斯达法主张,控状有效,并不存在任何瑕疵。他指出,控方已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73(f)(i)条文,对旺莫哈末阿兹里建立了表面罪名。
他说,控方已证明旺莫哈末阿兹里曾发表有关煽动性言论,这一点获得控方第一名证人希山沙鲁丁的证词支持。
他指出,旺莫哈末阿兹里在发表演说时所使用的言辞,具有煽动公众憎恨政府及激起公众对政府不满情绪的倾向,因此构成煽动倾向。
慕斯达法也主张,不应过度看重希山撤回报案一事,以作为判断控方是否已证明其案件的依据。
拉菲克则辩称,在希山撤回报案后,控方的案件已明显被削弱。
他坚持,地庭是依据证据及适用法律作出正确裁决,高庭没有任何理由介入推翻该项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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