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老院男子上诉得直 锤毙老翁改监35年12鞭


(布城25日讯)在安老院持铁锤击毙老翁的印度籍男子,今日上诉得直获减刑,上诉庭维持其谋杀罪成裁决,但同意把原判38年监禁及15下鞭刑,减至35年监禁及12下鞭刑。
由拿督阿兹曼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定,被告阿拉格桑卡马拉治的刑罚过重,所以批准他就刑罚提出的上诉,但维持原有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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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也谕令,被告刑期从2020年9月10日被捕日算起。
法官阿兹曼联同拿督莫哈末再尼及拿督阿兹米阿里芬在书面判词中说,经考量控辩双方陈词后,上诉庭认为判处35年监禁及12下鞭刑属合理刑罚,并依法运用废除死刑法令及经修订的刑事法典第302条文所赋予的酌情权。
法官:重案不宜减刑三分一
法官指出,高庭在量刑时已考虑被告提早认罪,为司法程序节省时间,但由于案件性质严重,不宜给予三分之一的减刑幅度,必须施以具阻吓性的惩罚。
“在审阅书面陈词、聆听双方口头陈述,以及检视上诉记录后,上诉庭一致裁定允准上诉人就刑罚提出的上诉。
“根据相关法令,上诉庭拥有裁量权,可判处死刑或不少于30年及不超过40年的监禁刑期,经全面审视后,决定判处被告35年监禁及12下鞭刑。”
案情显示,被告于2020年9月10日下午约3时,在八打灵再也一间安老院内,持铁锤杀害苏甘加尼申。
高庭法官裁定控方已证明表面罪名成立,判处被告38年监禁及15下鞭刑。
被告原本就定罪及刑罚提出上诉,但在去年7月21日上诉庭审讯期间,已撤回针对定罪部分的上诉。
持铁锤重击熟睡死者
阿兹曼在判词中指出,高庭已认定被告在案发当时进入死者所在的客厅,并从桌下取出铁锤,朝正在熟睡的死者头部连续敲击数下。
“当时在旁熟睡的证人拉马萨米惊醒后,目睹被告手持铁锤离开现场。”
死者所受伤势也与验尸报告一致,死因为头部遭钝器重击所致的颅脑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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