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方彪.作家手稿拍卖争议


投稿文件所有权属于谁?法律应明文规定。属于作家就该全数归回作家,属于事业单位就得全数归还事业单位。然而无论如何都不该成为个人私藏,甚至因而牟利。

近日台湾文化圈热议,诗人杨牧手稿拍卖争议,目前拍卖方已将杨牧手稿撤下,而杨牧遗孀发表声明,未经同意,外界不得处分杨牧手稿,否则将追究民、刑事责任。拍卖方自认撤拍已释出善意,不愿提供委托人资讯,又指出此争议已影响拍卖方商誉和正常营运。双方仍有火气,或将吵嚷一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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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件杨牧手稿,为诗人多年前投稿台湾中国时报人间副刊的原件,看似经由报社相关人员留存多年。人间副刊编辑历任多人,但因缺乏确切证据,大家不该妄自猜测由何人流出。
争议的症结在于作家手稿归属一事,在台湾并无共识。倘若经由这次争议,相关问题得以厘清、规范,让大众日后有所依循,不失为正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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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至报社、杂志社和出版社的稿件,版权当然属于作者,但稿件本身的所有权属于谁?照理是收件者,不过台湾法律并无明确规范。但报社等不可能留存所有文稿,想来必然定期销毁。知名作家稿件除了少数或许返回作家,恐怕多数也在销毁之列,有人珍惜私下留存,亦是情理之中。以现在的眼光看来,这是职务侵占。可是当时没有类似的法律概念。收藏者昔日或因景仰作家,以致留存只字片语,如今因送上拍卖场惹出纠纷,确实也有遗憾。
诗人遗孀(或其他继承人)不愿家属手稿在拍卖场任人喊价,这份情感各界确实该尊重。拍卖方亦基于这一点而撤拍,虽减少争议,可是这只解决一小部份问题。作家手稿因故流落在外,可能为数不少,绝非只有杨牧。那么,杨牧遗孀的处理方式,是所有类似状况的通例吗?值得深入剖析探讨。
首先,投稿文件所有权属于谁?法律应明文规定。属于作家就该全数归回作家,属于事业单位就得全数归还事业单位。然而无论如何都不该成为个人私藏,甚至因而牟利。
此次拍卖场亦见作家白先勇私函。白先勇仍在世,如此大剌剌公然侵犯其隐私,有违伦理,着实不妥,此风不可长。即使白先勇本人未抗议,也不应该。部分文化人缺乏维护隐私相关观念,让人遗憾。除非获得本人同意,否则拍卖作家书信必然衍生很多问题,不可不慎。
欧美拍卖作家书信争议颇多,沙林杰打了多年官司,经手书商差点倾家荡产。品琼则私下和解,与得标的图书馆约定,在他死后才能公开。总之,由于时代、作家性格等等不同,处理方式不尽相同,总之并无放诸四海皆准的标准作业程序。
如今作家创作大多电子化,留存文稿、书信日益减少,未来或许不再有类似争议。不过,作家文稿、书信依然是文学、文化研究很重要的一部分,假使未能好好处理,日后仍会出现类似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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