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 | 郑立慷:莱纳斯营运续期附严格条件 “确保5年后废料不再积存”



(吉隆坡2日讯)科技创新部长拿督郑立慷指出,马来西亚原子能执照局根据1984年原子能法令(304号法令)批准延长莱纳斯稀土公司的营运执照10年,但需遵守更严格的条件,并在5年后进行全面审查。
他强调,政府立场明确,未来不再新建永久废料储存设施处理水沥滤净化固体废料,且首5年期满后必须完全停止产生放射性废料,期间产生的放射性废料需通过钍提取或其他获批准的处理方法,把放射性水平降至低于1Bq/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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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5年期满后,不会再持续积存放射性废料,体现政府确保国内放射性废料不再持续增加的承诺。”
1Bq/g意即1克物质,每一秒放射出一个单位的辐射物质(也就是每秒有一个原子衰变),这也是普遍上国际对含辐射物质的材料所设下的安全标准。
郑立慷今日在国会媒体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时指出,原子能局去年于1月15日收到莱纳斯公司申请延长营运执照的信函,期限为15年。
“科创部通过原子能局批准该公司第6次更新营运执照,为期10年,自3月3日起至2036年3月2日,并附加严格条件。”
他说,本次执照批准是在经过技术评估、法律合规审查、国家战略利益考量,以及莱纳斯的承诺后所作出的决定。
“科创部将通过原子能局持续监督莱纳斯废料管理的执行情况,确保符合304号法令及相关附属法规的要求。”
他指出,政府将继续确保国内稀土产业安全且负责任地运营,并遵循既定安全标准。
(陆世敏摄)
“为提升透明度和公众信心,环境辐射监测系统将实时监测全国环境辐射水平,确保任何辐射增加都能被及时发现和处理。”
根据科创部文告,除了监管和执法方面的要求,本次执照也进一步强化莱纳斯在研发领域的承诺。
“莱纳斯必须将实验室层面成功的研发成果转化为商业和工业应用,并加强与本地科研机构及产业界的合作。另外,莱纳斯每年将总销售额的1%投入研发的规定继续保留。”
文告说,科创部将通过原子能局进行严格监控和持续执法,确保莱纳斯完全遵守所有执照条件,包括辐射安全、环境保护和废料管理等方面。
“政府考虑到稀土产业对国家经济的重要战略意义,但公众安全与环境可持续性仍为首要原则。大马的稀土产业必须在受控、安全且负责任的环境下运营。”
民众可通过科创部和原子能局官方网站(https://www.mosti.gov.my和https://erms.atom.gov.my/) 获取数据,实时查看和公开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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