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子豪.制度理想与政治现实的拉锯


重新在吉隆坡落实民主选举是必要的,以确保这等运作复杂和掌控庞大资源的市政府,也有相应的问责和制衡制度。那现在的核心问题是,到底应该落实市长直选制,或者恢复旧有的地方政府间接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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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市长直选,这个提议有多异类?政策管理上,是否合适?可行性有多高?
首先,吉隆坡市长直选置放于自独立以来的宪政框架来看,那是非常异类的。所谓的“异类”并不是因为我们反对民主,而是自独立以来实行的民主选举制度,无论是国会或州议会,甚至是1965年之前存在的地方议会选举,都是间接选举制度。
在这个制度下,选民会选出三权分立架构中掌握立法权的国会议员、州议员和市议员(1965年之前),然后这些胜选的各个阶层议会的议员们,会在他们之中选出一个掌握多数支持的议员,担任行政权的首脑,也就是首相、州务大臣、市长或市、县议会主席。
举例1960年代担任槟城乔治市市长的崔耀才,他首先于1964年当选市议员。由于其所属的劳工党获得了市议会的多数议席,因此他也被推举为市长。
因此,如果吉隆坡脱离宪政惯例,真正落实市长直接选举,那这就是一个破天荒的政治更变,影响之大,不可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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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全球范围内,实行议会民主制加间接选举行政首脑的国家,是否也有这么一个直接选举地方政府市长的例子呢?恰恰有,而且是西敏寺国会制度之母,和我国拥有巨大历史渊源和联系的国家——英国的大伦敦都会区(Greater London)。
大伦敦都会区,在1986年之前,是由民选的大伦敦议会(Greater London Council)负责管理市政。议员们同样会在他们当中选出一个领袖(leader),作为大伦敦都会区最高行政负责人。
由于伦敦市议会很长时间内都是由和中央政府持相反立场的反对党执政,这种基层治理和宏观政策制定之间的矛盾终于在1986年爆发。时任伦敦市议会的领袖利文斯通由于以长期的财政开支庞大著称,因此激怒当时致力推行简政撙节政策的保守党时任首相撒切尔夫人。英国政府就顺势废除大伦敦议会,取消伦敦的自治权。
直到2000年,在工党政府执政时期,时任首相布莱尔才恢复了大伦敦都会区的自治权,这时候的伦敦已经是全球最重要的金融、工业和商业城市。治理这么一个庞大、复杂的都会,就需要更有效率的市政运作,更直接的战略布局,以及让市民参与制衡的机制。
因此,与其恢复80年代的议会制,英国政府通过公投制定了由直选市长和民选市议员组成的大伦敦市政府(Greater London Authority),让市长掌握行政权,以便可以更快速、有效的推动政策落实,以符合市场对一个金融城市的管理预期。
回到我国的首都吉隆坡,这个现在由联邦直辖区部长委任的市长和相关官僚团队管理的城市,年度财政预算高达28亿(2025年),甚至比槟城的11亿,以及柔佛的25亿都来得高。
可以想象,相比起来,吉隆坡市民长期有缴税的责任却没有像其他州属的民众一般获得选择、制衡政府的权利。无论吉隆坡发生何等严重的水灾甚至地陷,市政府都不需要问责下台,因为这些官僚都不是市民票选出来的,所以也不必为此负责。这是公民权利严重不对等的现象。
因此,重新在吉隆坡落实民主选举是必要的,以确保这等运作复杂和掌控庞大资源的市政府,也有相应的问责和制衡制度。那现在的核心问题是,到底应该落实市长直选制,或者恢复旧有的地方政府间接选举制度?
回看大伦敦都会区的选举变革,要在吉隆坡落实我国唯一的直选制度,制度框架上不是一个大问题。真正的挑战在于政治可行性。
伦敦于1980年代被政府取消议会,其核心原因,就是因为中央政府在政治上无法获得首都地方政府的配合,甚至失控。这也是马来西亚恢复地方政府选举的最大绊脚石。
一旦身处中央、州政府的执政党团,无论是希盟、国阵还是国盟,执政者都不会想要把原本掌控地方政府的权力分割出去,以至于有朝一日让它成为你的对立面,让你负上巨大政治风险。
就这点而言,一人一票直选制下被选举出来的吉隆坡市长,甚至可能出现其政治合法性,比首相这个由执政党团议员间接选择出来的人选更强大。那时候,就会出现市政府凌驾于中央政府这种尾大不掉的情况。
此外,直选制下的吉隆坡市长,站在身分政治的角度来看,就是一个零和游戏。如果马来人当选市长,非马来人就会担心本身的利益受损;如果非马来人当选市长,种族主义分子更会以马来人利益受损为由借机发难,引起轩然大波。
因此,如果政府真的诚心想要让民主选举回到吉隆坡,那最可行、最低难度的方案,就是重新恢复1960年代的地方选举框架,让吉隆坡市民选举市议员,然后由市议员在他们的党团当中选出一人,担任市长。
这种方案的好处,是可以通过更为公平的吉隆坡选区划分,让各个族群、社区在议会的代表性更为完善,有更多人可以进入议会,从而避免零和博弈。这既可以减低种族主义者的叫嚣,也可以让更多不同社区、不同背景的群体进入议会议政,可谓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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