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吓受害者 3男放贷 各罚1.2万


(吉隆坡2日讯)3名朋友于上个月因一宗无牌放贷纠纷恐吓并骚扰一名电召车司机,导致对方感到害怕,今日在地庭分别被判罚款1万2000令吉。
法官阿兹鲁在3名被告——19岁的谢利庭、21岁的杨宗成及20岁的蓝志成(人名皆音译)俯首认罪后作出判决,并下令若未能缴付罚款,则必须以六个月监禁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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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这3名男子作为非法放贷者的代表,于11月17日中午12时,在靠近加影路第一花园的一家餐馆骚扰了42岁的受害者。
他们被控抵触《1951年放贷人法令》第29B(2)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一并提控,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监禁两年,或最低1万令吉、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3名被告曾上前质问受害者是否曾向“大耳窿”借钱,随后追逐并殴打受害者的脸部、头部、身体和手部,然后逃离现场。
受害者随后还收到来自多个电话号码的恐吓讯息,包括“要烧你的房子和车”和“如果在任何地方看到你,就打你”。
事发后,受害者前往梳邦再也布特拉高原警局报案,3名被告随后被捕。
较早时,副检察司莫哈末祖希尔米要求法庭判处具警惕性的合适刑罚。
而被告律师蓝金源(音译)则求情,指3名当事人需负担年迈父母,希望法庭给予从轻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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