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检指南02】落实分级制又挨剪 电影会否双重审查?


内政部5月份推出新电检指南,尽管电检局主席莫哈末基尔强调,删剪将视语境(konteks)和剧情(jalan cerita)而定,但这把剪刀仍握在政府手上。
反对者主要认为,电影审查限制了影视创作、创意和自由发声的机会。自由电影网络总监夏美玉提出“多方利益关系者共同职责”(multi-stakeholder responsibility)的概念,保留分级制度为孩童筛选内容,但也让电影人自我监管(Self-regulation),家长、教育界、宗教界则都负起责任,确立良好态度来接收电影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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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电影是分级制(classification)和审查制(censorship)并行。一部想要公开放映的片子必须经过内政部电检局审查,若有不符合电检指南规定的,需依指示删剪。分级是指,按照不同年龄层观众适合观赏的内容来分级。
自由电影网络(Freedom Film Network)总监夏美玉(Anna Har)认为,虽然电影分级增加至5个级别,“但你还是会挨剪,这其实是双重审查。”很多国家只落实分级制,电影不会再被审查,但在马来西亚,很多电影为了符合某个级别,还是要挨几刀。
她提出第二个疑问,有些在马来西亚情境下看似敏感的片子最终过审,有些却不能,电影人好像在买彩票,很难预测作品送审的结果。她认为,这是因为每部电影交由不同审查委员审查和裁定,而电检指南可以被诠释。“敏感与否,就看当下是谁坐在审查席上,还有时局。”
以《虎纹少女》为例,女主角初经,电影画面是她在洗澡时混杂经血的血水从脚部流下。“这样会猥亵吗?”夏美玉说,对有些人来说是,有些人不是。“这就是问题所在,是诠释的问题。跟谁是审查委员,甚至跟时事有关,是不是选举时期,是不是斋戒月上映等。”
夏美玉直指,电检局隶属于内政部,安全成为电影审查的第一考量,单是这点就对电影造成很大的伤害。新电检指南的三大核心,第一项就是公共秩序及安全(Keselamatan dan Ketenteraman Awam)。“他们从安全角度出发,看到的是这部电影有共产党元素,那个有种族问题,这部描写警察不好……”
“我想拍这个,可是不知道最后会不会剪掉……”类似思考其实就是“自我审查”(self-censorship),可是很多电影人并不自知。长期生活在电影审查及其他社会规范下,电影人其实已经在脑袋根植审查机制,政府根本不用多做什么。
此外,马来西亚本土创作的电影,资金多来自通讯部的国家电影发展局(FINAS)或其他本地媒体机构。夏美玉认为,这也带有一点审查意味。因为很多电影人为了得到这些款项,得获得金主同意,以致很多情节在送审前就已经过一轮内部自我审查。
她点出,《虎纹少女》是非常特别的例子,因为导演余修善凭自己的努力争取到许多国际资金,少了被金主审查的包袱。“当然你要非常非常出色。”

不能争取性少数群体平等权利
“在新电检指南里,我们不能倡导性少数群体的平等权利。”夏美玉点出新电检指南第二部分〈电检核心〉的3.1.7条文:可能引发争议的情节,因实践反常态生活、推广、颂扬、宣传、支持或争取性少数群体的平等权利和自由,或正常化他们的生活方式。
她认为,电检指南的性少数群体相关条文相等于把他们完全排除在外。公民组织、人权工作者完全不能透过影视作品做类似的倡导,也不能谈论这些议题,因为指南规定不能争取性少数群体的平等权利。
对此,虽然电检局主席莫哈末基尔回应,不是完全不能出现性少数群体的角色,但剧情必须导向他们最终“insaf”(悔改)。但夏美玉想反问的是,为什么性少数群体是一个问题?
她认为,电检指南的内容有违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也不符合国家原则的前言。当我们举手宣誓说“Maka kami”,紧接“信奉上苍”等5项国家原则前,其实还有一段前言。她提醒,在国家原则前言,就提到了民主、公正与公平和自由精神。


电检指南仍保护政府
电检制度行之有年,问夏美玉,换过了国阵、国盟、希盟政府,有何变化?她直言,基本不变,电检指南的保护对象仍是政府,不能被批评和指正。根据新电检指南第5页的审查目的,第二条注明,保护国家、领袖和政府。
她举例试问,纳吉执政期间,关于他负面的电影不能播,那现在他入狱了就可以播吗?有关安华的电影现在能播映吗?“这不是为了人民的利益,而是为了当权者的利益。”
3R(种族、宗教、王室)也一直是敏感课题。夏美玉强调,我们不能质疑王室以及伊斯兰作为官方宗教的地位,也不质疑土著的权利,但认为人们应该可以对相关事务的执行情况发表意见。“我们有自由表达的权利,若有任何限制应该要有明确的定义,而非一味指示这些议题一概不能碰触。”

电影审查无法阻止网络流传
进入网络时代,许多电影直接透过网络串流平台播映,不必受电检局审查。虽然这也是一种规避审查的方法,但夏美玉认为,电影在大银幕上放映是不同的体验,也是电影人应有的权利。
她也说,这头禁,下一秒兴许就能在网络上找到。“如果电检局的目的是要管制国家安全、道德,那可能无法达成。”她说,“因为现在是数码时代,我们要面对的现实是网络无疆界,政府部门或任何一方想要管制所有内容是不可能的。”
夏美玉说,网络时代,孩童容易曝露于各种内容,但不能因为“危险”而完全阻止他们观看。相反,认知到网络世界有“风险”,更应好好引导孩童如何接触那些内容。
“我想,唯一的办法是多方利益关系者共同职责(multi-stakeholder responsibility)。”夏美玉认同电影分级制,因为那是保护儿童,替儿童筛选内容。但电影人应自我监管,父母、老师、宗教人士都有各自责任。
“否则,电影好像只是代罪羔羊。”她举例,家长不能一味怪罪老师没把孩子教好,责问网络那么乱为何政府从来都不管。试问家长有没有了解过孩子在做什么,他们每天接触的是什么东西。
夏美玉认为最重要的是保护孩童,其次,民众的媒体素养、利益相关者的共同责任都应提升。“电影人有自由表达的权利,观众有权选择自己要看的电影,商业平台、孩童、家长各方的权益都必须得到平衡,电检指南不能单看安全角度和依附保守人士的看法。”
她反建议,可参考早在多媒体走廊时代就已经成立的“内容论坛”(Content Forum)。内容论坛成员包含电视台、媒体机构、电讯公司、广告公司等机构,立定一套指南自行监管,规范内容创作与管理。而民众若发现不恰当的内容,内容论坛也有一套投诉机制,判断投诉是否成立,再去处理。
夏美玉认可内容论坛的规范内容,条文以推动平权、杜绝歧视、保护弱势群体为方向。但是电检指南的规范方式却像是没有民主自由平等的概念,处处禁止。

电影人应了解自己权益
电检制度一直存在,许多电影人都发挥创意,让一些看似敏感的议题或元素得以登上大银幕。“我们必须明白,终究要修正的是电影的生态,而这个生态就是法律。”夏美玉呼吁电影人了解自己的权益,当作品被剪,应该要问为什么,懂得去争辩。
以伊朗电影为例,伊朗政治环境非常窘迫,但伊朗电影人仍想尽办法拍出好电影,在国际影展获奖无数。但夏美玉认为不能单看伊朗电影的成绩,因为伊朗电影人面临严重的政治迫害。今年5月,伊朗导演拉素罗夫(Mohammad Rasoulof)逃离伊朗。他几次因电影作品被伊朗政府定罪,判处监禁和鞭刑,罪名是合谋危害国家安全。
马来西亚电影人才近年来在国际大放异彩,夏美玉认为,最好的回报应该是这些作品能完整在自己的国土上放映,“但这很难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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