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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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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31日讯)材料工程师为了认识一名14岁少女,跟踪她又威胁要手机号码,遭少女父亲警告后还一意孤行,被调查期间还在一天内报案12次,反指遭少女一家骚扰。 判监6个月 《新明日报》报道,尼日利亚籍被告阿劳阿曼(37岁,译音)面对4项抵触防止骚扰法令的控状,他承认其中一项,法官将余项纳入考量后,判处他坐牢6个月。 受害者是一名少女,案发时14岁。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少女身份的资料。 案情显示,少女在2024年9月20日傍晚到商场上课。案发时在新加坡当材料工程师的被告,在巴士转换站与少女对到眼后,开始跟踪她。 少女发现被跟踪,起初加快脚步,最后跑向商场人多的地方,不过被告最后还是跟上并拦截她。 被告称赞少女长得高又漂,希望能与她做朋友。少女当时感到害怕,透露自己还未成年,并出示学生证,希望被告能知难而退。 被告不肯罢休,坚持要少女的联络方式,不然就不肯离开,少女逼于无奈,把父亲的手机号码给被告。 少女父亲隔天接到被告打来的电话,他告知被告女儿未成年,希望被告不要再纠缠。 不过被告并没有收敛,他在2025年1月27日下午发现少女在地铁站附近的巴士站下车,又跟踪少女,之后见她向巴士转换站员工求助后才离开。 2025年2月14日晚上,少女在商场购物时又撞见被告。少女在被告上前与她攀谈时,到客服柜台求助。 少女和母亲在去年1月28日和2月14日报案,新加坡警方于去年2月24日向被告录口供。被告之后在4月18日一天内报案12次,称被少女和其父骚扰。 他称是少女主动与他搭讪,还指少女原本称她已24岁,后来坦承年仅14岁。被告也指少女跟踪他,取笑他的外表,假装很害怕向商场员工求助,为了是要在公共场所羞辱他。 被告也称遭少女父亲骚扰,以致自己精神受创,有焦虑和忧郁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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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4日讯)新加坡一名已婚男子,在妻子身怀六甲期间,与同谋跟踪妇女40分钟,并确定她醉倒便伺机送她回家,然后强奸她。 男子经审讯早前被裁定罪成,今早被判坐牢15年鞭打12下,也须做出1万8524元1角2分(新币,下同;约58,732令吉)的赔偿。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是42岁的傅津津(译音),他涉嫌在2021年1月30日晚上11时50分,强奸一名案发时33岁的妇女。 他不认罪,案件早前在新加坡高庭审讯。 庭上揭露,被告已婚。 据被告对案发经过的陈述,他当时到药房为怀孕的妻子买药油,但因药房人多,便在门口给同谋李杰(36岁)打电话,说在荷兰村地铁站C出口见面,再走去停车处取车。 该报早前报道,案发当晚,妇女和朋友到登布西山一带的餐馆庆生,众人之后再到荷兰村的一家酒巴续摊。 酒巴打烊后,妇女的朋友建议大伙到家里继续喝酒,大部分的人当时坐电召车前往下一个地点,但妇女与一名女友人却迟迟叫不到电召车。 两人走到荷兰村的巴士站时,被告和李杰上前搭讪,表示要送她们回家。 妇女原本拒绝,但因一直叫不到电召车而接受提议。 控方指被告送妇女回家后,于晚上11时50分至隔天午夜12时10分强奸了妇女。 承审高庭法官邓碧云下判前说,被告预谋干案,跟踪受害人近40分钟,在巴士站等待机会。 法官也表示,两人一同作案,不仅为彼此壮胆,也更能让受害人感到害怕,被告的行为最终对受害人造成严重的伤害。 法官最终判被告坐牢15年和鞭刑12下,并谕令他赔偿受害人1万8524元1角2分。 被告不满判决,表示要上诉。 开豪车还收租 却称无力赔偿 被告称他刚失业,无力赔偿。 法官指被告开马赛地,月薪约6600元(约2万零926令吉),还收房租。 辩方律师指被告刚失业,上有老下有小要照顾,没有能力赔偿。 控方则反驳问“谁没有开销?”,并指被告至今年公积金仍有存入款项,可见仍有收入。 对此,法官也指被告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能力支付赔偿。 受害妇女事后搬家 据早前报道,受害人事后打电话给母亲并报警,还患上创伤后压力症候群等证据,都显示她不是自愿发生性关系。 法官今早也提到,根据两名精神科医生诊断,受害人事后患上创伤后压力症候群,以及混合性抑郁焦虑症。 由于事故发生在家中,她之后也搬了家,可见被告的行为对她造成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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