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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偿

2星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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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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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14日讯)妇女到中医馆推拿,竟被推拿师不慎踢倒的红外线灯击中,后背灼出“蜘蛛 网”,恐留下永久疤痕。 《新明日报》报道,林女士(57岁)向媒体申诉,她今年1月23日到一家中医院,让推拿师为她推拿。 “推拿师使用一个红外线理疗灯帮我放松肌肉,但过程中用脚把灯移开时,不小心导致灯倒在我的背上。” 她说,当下感到十分疼痛,于是去附近的诊所看医生。    “医生说我二级烧伤,为我打止痛针和开了止痛药。” 林女士说,接下来的一个月都在疼痛中度过,不但无法穿内衣,也只能俯卧着睡,十分不舒服。 她说,推拿师当下就道歉,事发两天后还私下转来了1000元(新币,下同;约3089令吉)。    “但我觉得就算要赔偿,也应由公司给,就把钱退还给她了。” “事发后中医馆的老板也联络我,虽说会负责,不过却指我当下没让中医馆的医师检查。他还说,要让他的医师,或他指定的医生检查后,才考虑赔偿。” 林女士觉得中医馆老板这么做像是不愿负责。“我后来没有办法,只能向中医管理委员会投诉,也报警了。” 林女士上周五接受媒体访问时,让媒体查看她背部,网状伤疤仍清晰可见。 “我儿子还跟我开玩笑,说我应该纹一只蜘蛛在伤疤上。” 妇女索逾2万令吉赔偿未果 中医馆:不逃责 需对方提供单据 妇女要求7000元(约2万1628令吉)赔偿未果,中医馆指对方没提供账单或治疗计划,并表示无意回避责任。 林女士透露,目前已经花了560多元(约1730令吉)医药费,但是要彻底消除伤疤,可能得靠医美诊所的镭射疗程。 “我去询问了,至少要几十次的疗程,费用可高达五六千元(约1万8000令吉)。我觉得这个应该由中医诊所负责。” 再考虑到日后复诊费以及来回的交通开销,林女士向中医馆提出7000元(约2万1628令吉)的索赔。 该中医院董事马克斯对此表示,中医馆一直积极回应林女士的诉求,并没有回避责任。 他向媒体出示发给林女士的讯息,当中写道:“我们愿意承担你因这次受伤而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尽管你不愿接受我们医师的医疗意见,但希望你能让我们了解你的治疗计划,以便我们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对此,林女士说赔偿情况不明朗之前,她不想冒然。 妇质疑推拿师“无照” 中医馆:推拿师无需注册 妇女质疑推拿师“无照”,中医馆解释,推拿师非针灸师或中医师,无需向中医管理委员会注册。 林女士也指出,中医管理委员会回复她时说,涉事推拿师不是委员会的注册中医师,无法对她采取进 一步行动。 马克斯则表示,中医馆合法合规经营,仅中医师与针灸师须向中医管理委员会注册。 他说,涉事员工的只是推拿师,无需向中医管理委员会注册。 根据新加坡中医管理委员会网站资料,需要注册的中医从业人员分两类:一是能够同时进行针灸治疗的中医师,另一则是针灸师。 收据注明“灼伤” 双方对字句分歧 双方对服务收据上的“顾客不小心灼伤了背部”的字句有分歧。 林女士曾向中医院索取当天推拿的收据,以便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她说对方一些用字像在说她“自己把自己灼伤”,因此感到不满。 对此,马克斯向媒体出示双方的聊天记录,他正式开出收据前,向林女士确认,是否可在上面注明:“The customer accidentally burned her back with a TDP lamp during the massage.”   马克斯解释,该句原意是说明,顾客在按摩过程中不慎被灯灼伤背部,并非指林女士自行造成伤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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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8日讯)男子和家人称租房“被诈”,指房东未经新加坡建屋局批准,非法隔出一间房租给他们,还指房东疑故意逼他们搬走“骗”违约补偿。 因此,他入禀新加坡法庭索偿1万6325元(新币,下同;约5万1064令吉)。 但是,房东反指男子拖欠数月租金且提前终止租约,向他索赔约1万2000元(约3万7536令吉)。 《新明日报》报道,根据判词,到新加坡小额赔偿庭索赔的两名租客,于2024年3月租下当地一个组屋单位的一间房,租约为期12个月,但他们住了半年后搬走。 判词提到第二名租客是第一名租客的儿子,但没注明第一名租客是其父亲或母亲。 租客随之向新加坡国家发展部、建屋局、警方、房地产代理理事会、房地产经纪所属公司投诉,并到小额赔偿庭索赔1万6325元;这个数额为他们在半年内所交付的房租。 租客称,房东未向新加坡建屋局申请,非法在组屋单位隔出一间房租给他们。租客为此也提供单位的平面图,以及他们租下的房间照片。 根据平面图,从单位大门进入后还有两扇门,一扇通往租客的房间,另一扇则通往房东的居住空间。 租客同时指在书面协议已签署时,房屋经纪试图通过口头条款,对这个协议作出补充,要求租客若提前终止租约须支付罚金。 租客也称,房东和房屋经纪合伙“骗租”,称房间是合法出租,居住环境宁静,怎料不仅违法,房东一家也似乎刻意扰乱他们的生活,有意逼他们提前搬走,再骗“罚金”。 房东反向租客索讨 1.2万新元欠租与违约金 房东几乎否认所有指控,只承认在还未得到新加坡建屋局的批准就出租房间,并称自己把所有租房事宜交由房屋经纪处理,并不知道需要申请批准。 房东也向租客索赔,称对方还欠他3月、9月和10月的租金,再加上对方提早搬走,擅自终止租约需支付的赔偿,共约1万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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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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