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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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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前
(依斯干达公主城30日讯)“做错了就要认。” 第7系列的社会服务令今日在埔来贝斯达里花园(Taman Pulai Bestari)休闲公园执行,20名本地及外籍“垃圾虫”,在柔佛州固体废料管理机构官员的监督下,打扫公园两个小时。 这20人分别是13名马来西亚人、3名印尼人、2名新加坡人,以及各一名孟加拉和尼泊尔人,年龄介于19至63岁。 他们是在2007年固体废料及公共清洁法令(672法令)第77B(1)条文下,被令履行社会服务令。 柔佛州固体废料管理机构局长再纳菲迪里指出,上述20人分别涉及在公共场所乱丢烟蒂、铝罐、塑料瓶及塑料垃圾。 他表示,执行社会服务是为了传达一项清楚的讯息,即每个乱丢垃圾的错误都须承担法律后果,同时通过教育让“垃圾虫”明白他们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塑造对公共卫生更负责任的态度。 两名早前在新山地庭被判罚款1000令吉,以及必须履行6个小时社区服务的新加坡籍男子,今日也到公园打扫。 其中一名男子受询时简短回应,他坦承自己是乱丢烟蒂而被判罚,更直言“做错了就要认”。 今日履行社会服务者,皆身穿荧光色背心,大部分也都戴上口罩,在指定的公园范围内清扫落叶;官员则在旁监督,确保他们完成两个小时的社会服务。 再纳菲迪里指出,截至目前,柔州固体废料管理机构已在全柔,向457名公民及365名非公民发出共822份违规通知单(NPK),其中有26宗案件已在法庭完成审讯,罚款总额2万1300令吉,平均每人被判进行2至10个小时的社会服务。 他说,所发出的822份违规通知单,反映当局持续确保民众遵守法律的决心,并提醒民众执法行动将会持续加强,以培养社会更有纪律及负责任的文化。 他强调,在公共场所乱丢垃圾,可被判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履行社会服务最长6个月,违反社会服务令可被判罚款最高1万令吉。 他鼓励民众,通过WhatsApp(013-210 7472)或官网(https://swcorp.spab.gov.my),举报任何违反环境卫生条例的行为。
2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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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29日讯)永平州议员林添顺透露,永平县议会已针对永平苍蝇患成立特别执法小组,检查永平附近的农场是否遵守标准作业程序,接下来也将进一步扩大监督及执法范围。 他今日在脸书发文指出,永平周围遍布超过120家农场,其中包括现代化及传统式农场,所生产的鸡只及鸡蛋在全国市场占主要比例,而这也是永平区主要的经济支柱产业之一。 他说,随着养鸡及鸡蛋生产行业的发展,也为永平周围环境带来一定的挑战,比如苍蝇患,他常接到关于永平苍蝇特别多的投诉,这一问题也让永平人难以启齿。 “我自去年开始在峇株巴辖县行动理事会提及有关问题,也成立了相关事件的特别小组,在去年与永平县议会前任主席主持了两次会议,探讨解决方案。” 他透露,永平县议会新任主席在去年底接过领导棒子后,也非常关心蝇患问题,经讨论后成立了特别执法小组,并到永平附近各农场进行检查。 “如有发现违规的农场,县议会便会采取执法行动。在3月份,他们检查了多家农场,一些不符合规定的农场都被开罚单及警告,其中大部分符合标准。” 他进一步透露,永平县议会接下来将进一步扩大监督执法范围,因为他们发现部分苍蝇问题是来自农耕地。 “比如一些农友将未处理加工过的鸡粪当作‘肥料’使用,导致苍蝇滋生及臭味污染问题,那些未经处理加工的‘肥料’也会对土地及水源造成一定的污染影响。” 因此,他呼吁农友给予配合,勿再使用未经处理及加工的鸡粪肥料,以协助永平解决苍蝇患及时不时的“味道”问题。 “如大家发现相关问题,也请大家向永平县议会投报,永平的环境卫生要靠大家。”
3月前
国会并非个人意志的延伸,而是由众多议员组成,在集体审议与监督下运作的殿堂。任何程序的启动,都必须获得多数议员支持。 今年一月,上诉庭针对早前纳吉起诉前律政司(前称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的案件发布了判词。 纳吉指控,汤米担任律政司时,对纳吉的多项刑事检控,侵害了纳吉权益。 纳吉认为,这些检控属于“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misfeasance in public office),进行“恶意程序”(malicious process)以及“疏忽” (negligence)。 纳吉在高庭提出该诉讼时,他原先面临的提控尚未定罪。在司法以及政治抗争中起诉汤米,估计是为了展现纳吉对自身清白的信心,甚至可能希望通过公开的司法举证,增加控方漏洞的曝光度。 然而,记忆中,此案并没有引起多大的关注。更重要的是,纳吉SRC案件在高庭、上诉庭,以及联邦法院,都裁定有罪。去年,一马案也判定有罪。 从今天的角度看,既然法庭已经认定纳吉有罪,要再证明当年主导检控的律政司在过程中存在种种名目的不当行为,已经不可能让公众信服。 这可能是过度简化的解读。但上诉庭的裁决,确实呈现出以“纳吉最终有罪”作为维持高庭原判的重要基础:纳吉起诉汤米,败诉。 不过,高庭驳回纳吉的起诉,其中一个论据是,律政司执行任务时,具有法律免诉权(legal immunity)。高庭认为,在《联邦宪法》第145(3)条款下,律政司开启、执行,以及终止任何诉讼的权力,法庭不能置喙。所以,这些行为也不能面对民事诉讼。 上诉庭虽然维持高庭原判,但在律政司是否具备法律免诉权时,却提出相反的解答。 上诉庭认为,如果真的出现恶意检控,人们是可以民事起诉律政司。不过,在纳吉案件的具体事实当中,诉方没有提出足够证据,证明汤密的行为是“公务行为适当”,以及“恶意程序”。 在律检分权的体制改革即将在今年六月提交国会通过的时刻,本案引发人们思考,到底律政司,或改制后的检察司,执行任务失当时,是否需要负起法律责任? 一般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犯错,伤害了无辜的百姓,受害人可以起诉马来西亚政府。在提起诉讼时,提告方必须在诉状当中清楚点名犯错的官员,如果胜诉,政府将在“转承责任” (vicarious liability)的原则下,对受害人民进行赔偿。 这与私人界,公司雇员在业务当中侵害他人权益时,公司可能需负起赔偿责任,是同一原则。 不过,当官员犯错,却由政府动用纳税人的资金来赔偿,且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这无形中削弱了他们行事应有的谨慎。 当然,站在执行公务效率的角度,公务员也必须能够无畏自身受到执法对象对付,才能秉公处理事务。如果,一旦公务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少做少错”的心态,反而可能助长怠工与敷衍。 在民事诉讼外,官员犯错也可能面对内部纪律对付,但这就不在受害人的控制范围。若体制官官相护,受害人也拿他们没辙。 以选票惩罚当朝政府,可能是人民可以回应的方式,因为他们没有“管好”官员。然而,选票抉择往往不能以单一议题作为唯一判断。何况,将政府扳倒,残害人民的官员以及体系,可能在换了新政府后依然老神在在。 此外,在犯错后进行民事诉讼,也只能获得金钱赔偿。公众更在意的可能是:在公权力伤害人民之前,是否有制止机制?而不是事后的补偿。 有些伤害,往往不是金钱所能补偿。 何况,大多数人都不是纳吉。要将政府控上庭,需耗费的财力与精力,都是巨大阻碍,对一般人民根本不切实际。 有鉴于此,人们有必要审视,即将推出的律检分权,是否有足够制衡检控司的机制。 律检分权,主要是将检控权独立于在法律上代表政府的律政司,杜绝表面上的利益冲突。 经历扎希DNAA案,以及团结政府治下各个荒腔走板的案件后,人们期待检控的提控,以及撤控决定,能够独立于政治干预(虽然团结政府始终否认干预)。 因此,检察司的独立性,是改革后的重中之重。呈上国会的宪法修正案当中,检察司是由最高元首,在听取司法与法律服务委员会(Judicial and Legal Service Commission)的建议,以及与马来统治者大会讨论后,才予以委任。 此外,宪法修正草案也列明,检察司任期七年,最高元首可以在仲裁庭的建议下,革除其职务。简单来说,宪法修正草案,在人事“任”与“免”两大层面,改革掉原有制度当中,首相一人独断的弊病。 团结政府之下,选择性检控与选择性撤控的恶劣观感,动摇人们对法律公正的信心。将检察司任免远离首相掌控,就是对当今恶劣观感极具针对性的解药。 然而,这是否意味着首相在检察司的任免上毫无角色?不然。 [vip_content_start] 司法与法律委员会的主席,还是由首相委任。不过,无可否认,首相的权力已经被大量稀释。这些权力,一部分流向高阶公务员,更核心的一部分,则落在联邦法院法官手中。要留意,这些角色,并不来自民选机构。 谈马来西亚体制改革,很多人会直觉认为,只要把关键职位的委任权交由首相以外的机构处理,就能确保独立。 不过,由任何非民选体制掌握委任关键职位的权力,真的就安全吗? 问题其实不在于“由谁来委任”这么简单,在讨论委任机制时,任何具重要公共影响力的机构,包括君主立宪体制下的相关制度角色,都必须面对同一个问题:是否存在足够的透明度、制衡机制,以及避免利益冲突的制度保障。 毕竟,任何具有公共影响力的机构,只要本身也可能牵涉不同层面的社会、经济或政策利益,就不能只靠身份或地位,被预设为天然中立。真正能保障独立性的,仍然是程序公开、标准明确与问责完整。 这里不得不谈谈联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润。虽然民意殷切希望东姑麦润留任,不过她的任期最终仍未能延长。大法官的去留机制与检察司固然有别,但涉及的制度结构却高度相似。所以,这项违背民意的结果,会否是因为某些非民选机构有不同意见? 若要将首相权力分给其他体制,优先考虑的,不该是公务员或象征性的非民选机构。反之,获得民意支持的国会,才应该成为真正被赋权的一方。 在此制度分析框架下,拉菲兹针对马来西亚可效仿美国,让检察司人选到国会接受“确认听证”(confirmation hearing)的建议,就很合理。此安排的可能问题是,委任检察司及其他沿用此制度的职位或将面临政治化。 台湾国民党立委否决总统赖清德提名的大法官人选,一度导致开庭法官人数不足,瘫痪法庭运作。这是政党恶斗的政治操作,以司法任命干扰施政,进而带来体制危机的例子。 但,台湾是总统直选制,才使得总统与立法院多数由敌对政党掌控的现象成为可能。马来西亚实行的是内阁制,几乎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此外,拉菲兹主张,应赋予国会启动开除检察司程序的权力。在现有的修宪版本中,该程序只能由司法与法律服务委员会开启,而该机构同样没有民意基础,由体制深层人物主导,难以回应民意。 由于只是启动,过程还是需要经历仲裁庭。国会基于政治计算,滥用程序的企图都能有效被制衡。 此外,国会并非个人意志的延伸,而是由众多议员组成,在集体审议与监督下运作的殿堂。任何程序的启动,都必须获得多数议员支持。在具有党鞭制(party whip system)的议会中,各别议员滥用权力的几率不大。 国会不仅在检察司的任免中应发挥作用,其上任后的运作也必须置于国会监督之下。如果检察司出现政治性提控或撤控,到头来才启动冗长的革职程序,往往为时已晚,远水难救近火。 即时纠错的最有效方式,乃检察司接受国会传召时,亲临国会面临口头质询。如果有人认为,这会让检察的专业工作曝露在高度政治化的压力之下,导致检控向民粹低头,那就退而求其次——检察司只需提呈工作报告,由国会辩论通过。 律检分权的体制改革,整体上还是值得支持,非常切合改革需求的努力。然而,若此次改革不赋权国会,体制惯性与保守势力,必会令改革成效大打折扣。 希盟各项改革承诺,真的迟到太多。律检分权已见曙光,何不珍惜当下,精益求精? 毕竟,下一个执政我国的,可能是神权至上的政权。到时再来期待改革进一步推进,怕是难上加难。
3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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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前
(吉隆坡4日讯)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持续采取积极行动,并与平台服务供应商和执法机构展开合作,以监督社交媒体上传播假消息的问题。 通讯部副部长张念群说,自2022年1月至今年11月30日,通讯委会已提交5万8266份删除虚假内容的申请,其中的4万9810条或占总数85%的虚假内容已被删除。 sebenarnya.my明年推聊天机器人 她今日在上议院的问答环节回答上议员拿督沙烈胡丁赛丁的提问时说,这项举措是依据所接获的投诉及各平台的社区准则给予执行。 “通讯委会的持续监督能够助力及早采取措施,以遏制依据社交媒体演算法操作的假消息传播和政治宣传。” 她说,通讯委会也在1月28日推出sebenarnya.my聊天机器人或人工智能事实查核助手(Chatbot AIFA),以协助人民更便捷和快速的查核及掌握真实信息,同时加强Sebenarnya.my网站的功能,进而检测和遏制不实内容传播。 删内容属平台供应商权限 询及如何应对攻击政府的指控和假新闻及政治议程,张念群说,政府在这方面有一定困难,因为删除内容属于平台供应商的权限。 “他们会研究内容,以决定它们是否属于假新闻并违反其社区准则,从而决定是否删除该内容。” 她指出,有15%的案例未能删除,因为平台认为这些内容属于人民的言论自由,所以拒绝采取行动。 “我们确保言论自由受到保护,我们仍是秉持人民有权批评政府的原则,但当出现假新闻时,那就是错误的,比如宣称首相抵达沙巴时被驱逐,这确实是假新闻,所以我们将采取适当行动。” 先查核再相信内容 她在回答上议员拿督阿都哈林苏莱曼的附加提问时指出,社媒用户在相信任何内容前应先进行查核,其中包括可能涉及违法的产品。 “一旦收到删除内容的请求,通讯委会将协助各机构处理,例如药品,通讯委会并没有专业知识来鉴定它是否已获得卫生部批准。 “如果通讯委会收到卫生部的投诉,指某药品或产品未获相关机构批准,通讯委会将要求平台下架,并禁止在平台上展示或销售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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