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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

2星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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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业的规划有太多需要辩论之处。即使“全面禁养,全面入口”是最佳决定,目前直接颁布决定的做法,也不可取。因为这种做法欠缺利益相关方的辩论,以及科学研究的过程。即便结论可能“正确”,这样的决策过程,也违背了民主精神。 首相觐见雪州苏丹后,雪州养猪业面临重大政策转向——殿下表达不鼓励在雪州任何地区继续发展养猪活动的立场。 雪州大臣也第一时间表明,殿下的意见与雪州政府“一直以来”的原则一致,并会遵循与落实谕令。 这是经过一段时间的纷扰后,雪州养猪业者面临的最坏可能。 猪肉是非穆斯林最重要的蛋白质来源之一。因此,非穆斯林是整个议题的最大利益相关方。 养猪业目前的运作模式固然造成环境污染,破坏周边居民的生活素质,甚至健康。但这些问题,难道是规划与科技完全无法解决与缓解的吗? 从规划角度来看,雪州政府原本就计划在人烟稀少的武吉达卡建立现代化集中养猪区。消息称,该地原是垃圾土埋场。 对于任何选址争议,社会不同群体难免会有不同考量。有关反对意见究竟基于环境、安全或其他因素,仍有待更公开透明的说明与沟通。 在严格规划下,集中养猪区也设有缓冲地带,以减少环境影响。 从科技角度,封闭式养猪场可通过技术处理废料,降低污染排放。 养猪业常被描绘成污染环境非常严重的产业。然而,这些所谓的“污染”都是生物性,以及可化解的废料。 已经有人提出,如果对环境保护如此在意,如此不能容忍妥协,马来西亚为何可以接受永久存储稀土废料?那可是有可能对环境,以及人类健康,带来巨大、永久性伤害的辐射物质。 雪州本地也应该存在临床废料土埋场。即使科学认证影响可略,周边居民也丝毫不能妥协,那这类产业是否应该全面禁止? 正如其他敏感议题,总是有人道貌岸然地将议题包装成“非宗教课题”来堂而皇之,背地里强推自己的宗教议程。 同样在这段时间炒得火热的,是庙宇土地争议。相关课题涉及土地管理、法律合规与宗教事务交织,处理方式更需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 自身宗教场所大获国家资源建设,却质疑他人为何没有在自身土地建庙。在这个背景下大谈“捍卫法治”,真心指数有多少? 对“没有注册”的庙宇赶尽杀绝,究竟是基于法治与管理需要,还是潜藏着针对异教的情绪动员? 部分人士还是会提出理由捍卫当前消灭雪州养猪业的决定。那就是当局会提升进口猪肉的数量,以填补非穆斯林需求。 这么做,似乎就是“照顾”了非穆斯林的粮食需求,也兼顾了“环境”,做到了“双赢”。 有人甚至幻想,或许进口猪肉的价格比本地猪肉便宜。届时,自然会更获非穆斯林的欢迎。 如果进口才是畜牧业的最佳策略,那鸡、羊、牛肉为何不全面如法炮制? 如果进口猪肉真的如此理想,那为何还多此一举、强硬禁止养猪业?不禁止本地养殖,难道就不能增加进口?若进口猪肉真的价廉物美,在市场竞争下,本地业者不就会知难而退、自动退场了吗?何须动用行政铁腕? 养猪业的规划有太多需要辩论之处。即使“全面禁养,全面入口”是最佳决定,目前直接颁布决定的做法,也不可取。因为这种做法欠缺利益相关方的辩论,以及科学研究的过程。即便结论可能“正确”,这样的决策过程,也违背了民主精神。 更可怕的是,这种政策制定的过程若成常态,决策可以跳脱人民监督,那民主选举就丧失了意义。 上述讨论,还只局限于猪肉消费人的权益。养猪业者难道没有权益? [vip_content_start] 早前站在捍卫丹绒士拔猪农前线的刘天球就提出《联邦宪法》第5(1)列明,对人民“生命权”的保障,在数个联邦法院的司法案例当中,都已被扩大诠释为包含“生计权”。 虽然案例中的“生计权”议题关乎“雇员权利”,若政策导致整个行业转型或退出,如何在法治框架下妥善处理补偿与过渡安排,是必须审慎面对的问题。 目前相关决策背景包括环境、社会接受度及领导层个人经验(安华说:自己不愿意在住家附近有养猪场)等因素,而没有经过审慎的政策探讨,在行政法角度而言,禁止养猪的决定是否触犯“程序不当”(procedural impropriety)而可以被宣判无效? 可悲的是,即使在法律上可能有理据争辩,业者进行旷日持久、花费巨额的司法鏖战后,各级政府,甚至民间右派,还是可能以其他理由刁难。 只为求财的业者哪经得起这般折腾?除了在选举中把政府轰下台,一般情况“民与官斗”不仅代价巨大,也难有结果。 不过,如果真的将全面禁止养猪业的禁令带上法庭,总检察长要如何辩护这项决策,就很有趣。 在君主立宪制下,州政府政策仍由行政体系依法执行。关于君主在政策表达中的角色与法律定位,属于严肃的宪政讨论范畴,应在尊重宪法与制度前提下理性探讨。 这并非触碰敏感课题,而是关于制度运作的公共政策讨论。 如前所述,如果这种决策模式成为常态,国家将面临民主体制崩坏的风险。这严重性,远远超越非穆斯利有没有猪肉吃的层面。 总检察署可能的辩护方向是,此课题不主要是畜牧或环境问题,而更多是宗教课题。如此,作为州伊斯兰领袖的王室,自然有权置喙。 不过,这就捅破了那层窗户纸,曝露了那些一再强调养猪场乃环境课题的说法,不过只是包装而已。宗教的权力意志,才是背后最大的缘由。 参考国外的君主立宪制经验,通常尽量避免介入国家具体事务,因为政策必然触及各方利益。一旦君主涉及争议,其超然地位就难以维系。 马来西亚当然不必对殖民者的做法囫囵吞枣,我们拥有自身独特的宪政结构,如何在传统、宗教与民主制度之间取得平衡,是持续发展的过程。 养猪场与兴都庙土地争议,在此时机出现,或许只是巧合。 在当前政治氛围下,各方情绪难免高涨。然而,理性讨论、依法监督、尊重制度,仍然是多元社会持续前行的关键。 非穆斯林群体的关切可以理解,但在表达立场时,更需要清晰区分政策层面与制度层面,避免扩大社会对立。 唯有在法治框架内,通过公开辩论与制度机制解决分歧,国家的多元结构才能稳固。
6月前
(古来12日讯)亚逸文满新村村民天天“吃尘”情况十多年未见改善,近期因适逢久旱,有关民怨再次随扬尘而起,怒问“为何投诉无门?”   近20名村民于今早在村长刘子兴陪同下,群起在村口附近商店区进行和平抗议,同时呼吁地方政府及相关单位采取行动。 根据村民反映,有者咳嗽了4个月,两次到专科求诊,被诊断为空气污染所致;有者表示,一天在家就要好几次抹地、清洗地板,停在车房的车子过不一会儿,车镜的灰尘厚度犹如停久积尘的情况,每个月的水费、家务增加不说,长期健康备受影响。   上述和平抗议,全程有古来警方派员在旁监督。   根据现场观察,每半分钟就至少有20多辆砂石罗里往来,道路随即“风尘仆仆”,满是沙尘飘散,犹如“高山雾气”般直接降低道路能见度,而道路两旁则积满厚厚一层沙尘。 刘子兴指出,希望附近的砂石公司履行社会公益责任,把路旁的沙堆清除掉,并且重启洒水减尘的程序,同时,希望有关当局加强监督。       居住了40多年的蔡金花(70岁)无奈表示,十多年都是这样的情况,毫无改善,近期更是因为久未逢雨,沙尘情况加剧,一天到晚扫地、抹地、洗地好几次,也无法维持干净,烦不胜烦。   她指出,其儿子于1月25日致函柔州环境局投诉。   根据其提供的环境局回函内容,当局已派员进行查核投诉情况属实,并且通知投诉者,当局已针对受影响地区的多个工厂进行持续检查,也已针对所有违反1974年环境质量法令的工厂采取了相应措施。   尽管如此,蔡金花与家庭成员都认为,有关沙尘情况仍不见改善。 刘国强(60岁,务农)带着83岁母亲李雪娇向媒体申诉道,妻子已经咳嗽了四个月都没有痊愈,间中两次到专科部门检查肺部,诊断出是空气污染所致。 “我的母亲年事已高,还要每天数次清理地板,每个月还要请人来清除布满在窗口的沙尘。” “我们每天紧闭客厅大门和所有窗口,但还是无法阻挡沙尘进入家中。”   洪志壮(74岁,渔场老板)呼吁地方政府正视并且解决这个问题。   “这里一公里内范围就有4家石厂,执法单位有责任在发出营业执照前后,监督这些企业运作程序,阻止它们污染环境。”
6月前
(芙蓉4日讯)新那旺博达纳(Perdana)花园的居民协会不满双溪加笃工业区环境污染引起不适,通过本报作出投诉,随着事情获得州政府及芙蓉市政厅介入后,涉及建筑工地已被指示即可停工! 芙蓉市政厅是在今日发出相关通知,市政厅主席拿督马思礼指出,除了双溪加笃,安邦岸等多个地段的工业发展项目,也必须全面停工。 他指出,这项执法行动是基于公众的多项投诉,内容涉及粉尘污染未受控制、建筑车辆频繁进出导致公路肮脏,以及对当地居民及道路使用者造成干扰,引发公共安全危险。 他说,经当局现场检查发现,发展商在多项污染控制与安全措施方面的执行上并不达标,且未遵守已获批准的土地工程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粉尘控制措施不足、车胎清洗未妥善落实、高压水枪清洗系统运作不良、公路清洁工作不到位以及侵蚀与沉积物控制计划(ESCP)未依批准条件完整执行。 “鉴于上述违规情况,市政厅已正式指示工地内所有活动即刻停止,直至发展商全面完成纠正措施,并获得当局认可。” 马思礼说,发展商所需采取的整改行动包括在整个工地范围及所有出入口道路持续进行有效的粉尘控制,提供及启用并持续维护功能完善的车辆清洗设施、立即清理因工程活动而受污染的公路。 此外,他说,所有ESCP相关结构及措施,必须严格依照获批设计与条件落实,所有运载泥土的罗里必须加盖遮挡,并全面遵守公共安全及环境清洁规定。 他借此严正声明,发展商须对因土地工程施工所引发的任何污染事件、道路损坏、泥浆洪水,以及所有涉及公共安全的影响承担全部责任。 他说,任何未遵守上述指示的行为,市政厅将会援引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法令(第133法令)及其他相关法律条文,采取进一步执法行动,绝不妥协。 他强调,不会容忍任何危害居民福祉、公共安全或环境的开发活动,当局将持续进行监督,只有在发展商完全证明已全面遵守所有指示后,才会考虑是否批准恢复施工。 他同时呼吁芙蓉市民,如有任何投诉、询问或建议,可通过以下渠道提出,包括SISPAA MBS投诉系统mbseremban.spab.gov.my、下载并使用“Aplikasi Respons Rakyat”手机应用程式,或致电06-765 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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