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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集团

4天前
6天前
  (新山10日讯)柔佛移民局通过“围捕行动”(Ops Serkap),捣破两个涉嫌非法提供外籍劳工的犯罪集团,逮捕7名外籍人士。   柔州移民局局长拿督莫哈末鲁斯迪在文告中指出,该集团非法供应劳力并滥用工作签证,违反了制造与建筑业规定。   根据调查,当局发现一些公司在获得外籍劳工配额后,并未将其用于自身已注册的业务,而是将这些劳工非法转售给其他雇主,牟取私利。   他补充,涉案的外籍劳工向中介支付2万5000令吉的费用,持社交访问准证从吉隆坡国际机场入境后,便直接被带到工厂工作。   “这些集团不从事任何实质性业务,其目的仅是为了将外籍劳工供应给工厂,雇主支付中介每个人头110令吉,而这些工人则可从中介手中获取95令吉。”   他说,根据情报,执法组首先于6月4日在班兰商业中心的一家外籍劳工管理代理办公室展开行动,逮捕了一名逾期居留的33岁孟加拉籍代理人,并查获了36本孟加拉及印度护照,以及现金5000令吉。   “嫌疑人因触犯1959/63年移民法令第15(1)(c)条文,及1966年护照法令第12(1)(f)条文被调查。”   他说,执法组续于6月9日先后在实达英达花园的一家代理办公室,及甘拔士花园的两处公寓展开行动。   “当局逮捕了两名代理人和4名非法滞留我国的外籍劳工,他们年龄介于24至42岁,同时,执法组也查获48本孟加拉护照、4300令吉现金,及两辆涉案车辆。” 他也披露,该代理机构在柔州一带供应了多达500名外籍劳工,并从供应这些外籍劳工的活动中每月获得约 22万5000 令吉的净利润。   两名嫌疑人触犯了1959/63 年移民法第 56(1)(d) 条文,及1966 年护照法第 12(1)(f) 条文。同时,4名外籍劳工因触犯1959/63 年移民法第 6(1)(c) 条文和第 15(1)(c) 条文下被捕。   马来西亚柔州移民局呼吁公众挺身而出,举报任何涉及非法集团或任何外籍人士的违法活动。当局将继续致力于打击该州内的外籍人士违法活动,以确保我国的安全。          
6天前
3星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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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前
3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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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6日讯)男子11天内为两个犯罪集团办事,包括用诈骗集团交给他的提款卡,提走14万4000元(新币,下同;约44万2670令吉)款项,还在被警察质问时将手机踩烂,妨碍司法公正。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莫哈末纱布里(23岁)面对17项包括妨碍司法公正、抵触滥用电脑法令、毒药法令以及烟草法令等的控状,他承认其中5项,被判坐牢9个月3周,罚款1000元。 案情显示,一名叫“阿良”的诈骗集团分子于2024年9月25日或之前联络被告,问被告是否想赚外快。“阿良”表示会给被告几张提款卡,被告只要以此提款,然后把钱存进指定户头,每月就有1000元的酬劳。 “阿良”过后将13张提款快递给被告,被告则于2024年9月25日至10月4日间,利用其中9张提款卡,106次到多个提款机盗提共14万4000元,并将当中的2万元存入的“阿良”指定的户头。    2024年10月5日午夜, 两名警员发现被告的摩托车停在新加坡君乐皇府酒店外的走道上,于是上前记下被告和其朋友的资料。警员对被告进行搜身,同时检查被告摩托车里的物品,最后搜出一个装有6万3290元现金的塑料袋、13张提款卡以及5个丧尸烟弹。 警员随后要求检查被告手机,怎料被告却将手机扔在地上,狠踹至少3下,导致手机损坏。原来,“阿良”之前有指示过被告,若他被警察逮捕,就要销毁手机。 被告的行为妨碍司法公正,警方无法查获“阿良”真实身份。 控方指出,被告除了为上述犯罪集团当跑腿,也为另外一个走私丧尸烟弹的集团工作,行为危害社会,有必要给予被告严厉刑罚。 帮丧尸烟弹送货 每次赚20元 被告也为钱帮犯罪集团走私丧尸烟弹,将丧尸烟弹快递给买家。 被告于2024年10月3日或之前加入一个Telegram频道,获得派送包裹的工作。他在工作途中将包裹拆开,发现自己是在快递丧尸烟弹给客户。被告知道每个丧尸烟弹售价介于 120至150元之间,他每次送货可赚取20元酬劳。 2024年10月4日或之前,被告到City Gate商场向一人收取10个丧尸烟弹,然后在义顺将其中5个烟弹交给一名女买家。 被告还来不及送其余的货,便于5日被逮捕。
4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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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前
6月前
(新加坡13日讯)欠大耳窿债务当上钱骡,过后“升级为”协调人,大马男协助跨国犯罪团伙,指导多名钱骡在新加坡开设银行户头交给团伙使用,经手多达70个户口,涉及金额超过83万元(新币,下同;约265万令吉),被判坐牢5年10个月,罚款2000元(约6400令吉)。 大马籍被告陈康勇(35岁)共面对33项包括抵触滥用电脑法令、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和欺骗等控状。他早前承认其中8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案情披露,2024年3月,住在砂拉越的被告因欠阿窿太多钱,被介绍给一名叫“阿祥”的犯罪团伙成员。 阿祥为被告申请新加坡工作准证,只为了让他能在新加坡开设银行户头交给团伙使用。 若被告能在新加坡的七家银行都成功开设银行户头,就能每月拿到3000令吉的“工资”,抵消他欠下的5万令吉。 同个月,另一名团伙成员又问他要不要帮忙为其他钱骡当“协调人”,他也答应了。 去年4月到8月之间,被告连同另外数名团伙成员欺骗新加坡各大银行开设银行户头,还带着另外12名来自大马的钱骡,指导他们如何开设银行户头,前后共开了39个银行户头,流入这些银行户头的款项超过13万元。 被告的参与,共让他赚到6500令吉。 另外,综合所有控状,控方指被告因自身利益为跨国犯罪团伙工作,指导钱骡开设户头用于洗钱,在他的协助下,团伙用新开设于7家不同银行的70个户头洗钱,涉及金额约83万7616元,其中4万2816元经调查与新加坡诈骗案相关。(人名音译) 大马被捕后弃保潜逃 再引渡回新面控 被告在大马被捕后弃保潜逃,不到4个月后再次被捕,引渡回新,还押至今。 2024年8月9日,新加坡警察部队接获马来西亚皇家警察的通报,被告和其他团伙成员在大马新山落网,他们被指收集新加坡银行户头的登入信息,并提供给大马的网络赌博团伙使用。 被告在同年8月15日获得保释,却弃保潜逃,直到同年12月1日在大马再度被捕,并在12月6日被引渡到新加坡面控。 被告不只是跑腿 法官拒轻判 法官指被告并非只是个跑腿,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被告律师代他求情时说,被告起初只是钱骡,后来成为协调人,仍属团伙底层人员,恳请法官判他坐牢4年半就好。 法官下判时指被告并非主动自首,被捕后还弃保潜逃。被告也并非只是个跑腿,而是教钱骡如何开设银行户头,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 涉案的其他团伙成员包括一对马来西亚籍夫妻游志贤(37岁)和陈思思(28岁),陈思思负责下达指示给被告和另一名协调人黄裕康(23岁)。另一名新加坡男子刘布莱恩(49岁)和大马男王敦农(39岁)则负责为钱骡申请工作准证,以入境新加坡。陈思思目前还在潜逃中,其余涉案人的案件则仍在审理中。
6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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