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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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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20日讯)一对兄妹不堪父亲多年施暴、索财及弃养,向法院声请免除扶养义务。法官调查后认定父亲确实无正当理由未尽抚养责任,情节重大,依法裁定免除兄妹的扶养责任。 中时新闻网报道,台湾一对兄妹阿国与小萱(均为化名)向法院声请,要求免除他们对父亲阿华(化名)的扶养义务。两人指出,阿华多年未尽照顾责任,甚至施暴、索财。 判决书指出,阿华与前妻欢欢(化名)婚后育有两名子女,但他在婚姻期间不仅未负起养家责任,反而多次向欢欢伸手要钱,酒后还对妻子辱骂、动粗,家庭生计全靠欢欢一人承担。 法官考量,当年欢欢为了保护孩子,不得不与阿华协议离婚。未料阿华竟狮子大开口,要求30万元台币(约4万1381令吉)才肯签字放人。欢欢被迫四处借钱,才得以离婚并取得监护权。离婚后,阿华从未支付扶养费,也未探视子女。 法官进一步查核税务资料,发现阿华近年所得与财产皆为“0元”,生活确实困难,依法属“需要被扶养者”。不过,法官指出,即使阿华生活陷困,但他当年确实“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责任,并且情节重大”。 法官最后援引《民法》第1118条之1规定指出,若受扶养者对扶养人有虐待、重大侮辱或未尽抚养责任的行为,且情节重大,法院得减轻或免除扶养义务。 法院据此判决,免除这对兄妹对父亲阿华的扶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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