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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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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12日讯)遭前公司辞退,外籍男子和另外两名前同事自立门户,因对他们之前经营加密货币交易平台的董事不满,非法入侵对方的电子财库,把总值近883万元(新币,下同;约2715万8873令吉)的加密货币盗走,再进行“洗白”图掩人耳目。 《新明日报》报道,涉案的三人分别是中国籍被告张兴华(38岁)、新加坡男子戴勇(36岁),以及仍在潜逃的新加坡永久居民陈崇新(36岁)。 其中被告张兴华共面对三项包括抵触滥用电脑法令和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案(没收利益)(简称CDSA)的控状,他昨日承认其中两项,被判坐牢两年。 报案人是公司DLT Ltd的董事王鹏。这家公司在东非国家塞舌尔(Seychelles)注册,经营加密货币交易平台SafeX。交易平台在美国经营,没有在新加坡营运。 去年8月22日,王鹏报警,指价值巨额的加密货币,遭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转走。 调查揭露,被告张兴华、戴勇和陈崇新都是King Coder有限公司的前职员,他们之前分别是公司的首席架构师、业务主管,以及技术部门主管。公司负责经营DLT公司的多个平台和账户,其中包括SafeX。 去年5月,三人和王鹏闹翻后,被告和戴勇被公司开除,陈崇新也在隔月辞职。三人于是打算自立门户,经营类似SafeX的平台。他们相约在陈崇新的家商量如何为他们的新公司找来投资。 在某次的讨论中,陈崇新称能从SafeX弄来资金,问他们是否要这么做。由于被告仍为被革职而感到不满,于是接受陈崇新的提议,并问他如何能做到,但陈崇新叫他不要问那么多。 就这样,陈崇新在去年6月到8月之间,分三次转走SafeX总共价值约883万新元的加密货币。(人名译音) 转入妻户头 再让货币“洗白” 被告利用妻子的电子钱包“收币”,随后换成不同加密货币,再转到在三人的电子钱包。 陈崇新第一次把加密货币非法转出SafeX时,问被告要把加密货币都转去哪里?被告把妻子的币安(Binance)户头资料给他,成功收到第一笔总价值约230万元的加密货币。 两人随之开始商量该如何把这些加密货币“洗白”,最后决定把这些加密货币都换成比特币,再把比特币转入陈崇新提供的电子钱包中,随后在分入他们三人各自的电子钱包。 被告把部分的比特币套现,花了约12万元在个人开销上,并把其余的比特币换成泰达币,交付云端服务费。 为了不被发现,陈崇新让被告寻找更可靠的方法“洗黑币”,隐藏加密货币的流动痕迹。
3月前
(新加坡7日讯)一名投资经理协助网上结识的不知名人士,以10万元(新元,下同,折合约30万9558令吉)出售一根一公斤的金条,并进行加密货币转账,从中获利约3200元(约9905令吉),被判坐牢5个月。 《联合早报》报导,中国籍被告蒋德胜(译音,43岁)案发时是一名投资经理,他面对2项抵触贪污、贩毒及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昨日承认其中一项,另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根据案情,警方在2024年9月2日接到通报,指中国发生一起骗案,部分诈骗所得被转移到新加坡,用来购买首饰和黄金。 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有部分的诈骗所得被用于2024年8月30日,在乌节路幸运商业中心的大兴当(Maxi-Cash)购买一公斤的金条。 警方过后接获通报,指被告于2024年9月1日,在、珠宝金行出售一根金条,经扣押金条查证确定,这与8月大兴当售出的是同一根金条。 调查揭露,被告在案发前通过社媒结识一名身份不明的人“梅思慧”,对方声称有朋友想在新加坡出售金条来换取泰达币(USDT),被告答应协助他。 2024年8月30日下午5时至6时之间,被告在珍珠坊与一名称为陈景洲的人见面。后者把一根约一公斤的金条交给被告,并附上购买收据。 收据显示,陈景洲在8月30日以11万4626元(约35万4834令吉)在大兴当购得金条。 9月1日,被告在珠宝金行,以10万元(约30万9558令吉)出售这根金条。 他过后在“梅思慧”的指示下,通过TokenPocket平台,进行两次加密货币转账,共涉及7万3905个泰达币。 ​ 按照当时的市价计算,这些泰达币价值约9万6000新元。被告过后把10万2000元(29万7176令吉)现金交给朋友,朋友则转账7万9225泰达币给他。被告从中获取约3200元(约9905令吉)的报酬。 警方在9月10日逮捕被告,陈景洲则已在9月1日离开新加坡。 控方指出,被告先是将金条转换为现金,再将现金转换为加密货币,两次转换犯罪所得。 他为牟利行事,从中赚取了3200新元,而且此案涉及跨国因素,因此促请法庭判他坐牢5至6个月。 被告律师求情时说,被告从事投资工作,将“梅思慧”视为合法潜在客户,出于善意协助对方,因此放松警惕。 为争取客户,他依照对方指示行事,并非单纯谋利。 另外,他见到金条购买收据后以为交易合法,在出售时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明未果,还提供自己的护照以完成交易,恳请法官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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