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车祸屡禁不止 警建议律政署研究加强刑罚 严惩酒驾



(吉隆坡29日讯)有鉴于酒驾酿祸事件屡禁不止,警方将建议交通部及律政署重新检讨及加重刑罚,以进一步加强阻吓作用严惩酒驾者。
全国警察交通调查及执法部总监拿督斯里莫哈末哈斯布拉说,这类交通事故仍不断增加,显示部分道路使用者仍未能意识到酒后驾驶所带来的严重后果,现有惩罚似乎仍不足以让违法者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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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在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交警在上半年针对酒后驾驶展开取缔行动的成果时,这么指出。
此外,他也说,警方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今年上半年于全国展开1634项取缔行动,逮捕949名酒后驾驶的本地和外籍人士,分别为895名男子和54名女子。
“数据显示,酒驾者多数都是31岁及以上的成年群体,共716人占总数75.5%,21岁至30岁有225人,16岁至20岁则有7人;同比警方去年692项取缔酒驾行动逮捕930人的数据,虽然今年的行动增幅近2.5倍,不过逮捕人数只增加19人。”
他说,警方至今开启1040个调查档案,589人已上庭面控,这同比去年的870个档案和486人面控有所增加;去年334人面控后已下判,今年已判决人数则有414人。
哈斯布拉说,除了酒驾外,毒驾也是也是严重违法行为,2023年至今全国已发生120宗酒驾毒驾车祸,当中有96宗死亡车祸。
他说,警方将持续加强酒驾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酒后驾驶行为,以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并提醒公众切勿心存侥幸,酒后应选择代驾、公共交通或其他安全方式,以免危及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

另外,莫哈末哈斯布拉说,交通调查及执法部目前正着手建设一套交通违法数据库,以便有效掌握违规者的累犯记录,为日后执法工作提供更完善的数据支持。
“由于目前交通违规的判决与违法记录主要由法庭保存,交警尚未拥有一套交通违规的记录系统,因此交警在追踪交通累犯上面对一定挑战。”
另外,他指出,警方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5A条文对付酒驾者,在此条文下,初犯者可被判处不超过2年监禁,并处以不少于1万令吉及不超过3万令吉的罚款。
“若为第二次定罪,涉案者则可被判处不超过5年监禁,并处以不少于2万令吉及不超过5万令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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