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志勤:带动本地企业发展 原产地证明须40%本地含量



(吉隆坡28日讯)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副部长沈志勤指出,企业若要取得马来西亚原产地证明,必须达到40%的本地含量,以确保跨国企业采用本地供应商,并进一步带动本地企业发展。
他说,政府一直优先考虑本地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及中大型企业,并希望通过高价值投资带来的技术转移、能力提升及商业机会,让本地企业从外国跨国企业的投资中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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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企业进入我国后,将为本地企业带来外溢效应,包括提升技术能力、促进技术转移,以及创造更多商业合作机会。”
他今日在上议院回答丹斯里卢成全上议员有关高价值投资如何带动本地企业及技术转移的问题时指出,政府通过新的投资奖励框架推动跨国企业与本地企业合作。
投资奖励看技术含量
他说,政府在批准投资奖励时,会根据投资计划所带来的技术复杂程度进行评估,包括企业是否引进高科技技术,以及是否与本地供应商展开合作。
“如果跨国企业带来高科技、高复杂度技术,或有本地供应商参与,政府可考虑给予投资奖励。”
沈志勤说,若投资者选择在较不发达地区设厂,例如乡区或发展较落后的州属,也可获得更高的投资奖励,以扩大投资带来的经济效益。
他说,政府也通过工业联系计划,协助跨国企业与本地企业进行配对,让本地企业获得商业机会,并成为跨国企业供应链的一部分。
另外沈志勤说,政府在吸引数据中心投资的同时,将把人民需求及国家能源安全放在首位,并通过严格审核机制,确保数据中心发展不会影响国内家庭及工业用户的电力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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