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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05pm 27/07/2026

公民权

非婚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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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

30团体个人联署促改革 非婚生子应获公民权

(吉隆坡27日讯)30个民间团体及儿童权益倡议者联署呼吁政府改革制度,停止以父母婚姻状况作为公民权认定依据,让马来西亚籍父亲所生、在大马出生及成长的女,也能公平取得公民权。

联署声明指出,上诉庭近期驳回两名由马来西亚籍父亲抚养、在大马出生及长大的成年人的公民权申请,再次暴露现有的制度对非婚生子女的不公,也令马来西亚在公民权制度上逐渐落后于国际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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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指出,两名申请人的母亲皆在他们年幼时离开,两人也持有官方证明,证实并非母亲原属国公民,且有脱氧核糖核酸(DNA)证据证明与马来西亚籍父亲的亲子关系,但法庭仍裁定,他们无法自动取得马来西亚公民权。

联署团体认为,现有的法律仅因父母未婚,而拒绝承认马来西亚籍父亲赋予子女公民权的资格,实际上构成对男性及非婚生子女的歧视,让孩子承担父母婚姻状况所造成的后果。

声明指出,有关宪法条款制定于1957年,当时DNA技术尚未普及,社会对婚生与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区分仍十分明显,但如今相关立法基础已不合时宜。

多国已废父母婚姻状况限制

联署团体表示,英国、澳洲、加拿大、纽西兰、美国及法国等国家,皆已不再以父母婚姻状况作为公民权认定条件,许多穆斯林国家也已放宽相关规定,但马来西亚却仍沿用旧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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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呼吁政府改革公民权制度,包括强化防止无国籍机制、赋予个案酌情权、保障父母享有平等的公民权传承资格,以及承认DNA亲子鉴定作为马来西亚籍父亲赋予子女公民权的法律依据。

联署团体也建议,内政部及国民登记局加快处理相关申请,避免申请人长期陷入行政程序,并指出改革也有助马来西亚履行保障儿童权益及减少无国籍儿童问题的国际承诺。

声明指出,上诉庭已阐明现有的法律如何适用,但法律是否应继续维持现状,最终仍有待国会及联邦法院作出进一步改革与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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