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政府单位“头衔通膨” 中国多地推进“处改科”



(北京27日综合电)近日包含江苏淮安、无锡、南通、高邮在内的多家官方单位相继规范内设机构,一批以“处”命名的机构全部改称“科”,以“科”命名的改为“股”,对应领导职务也同步规范调整。
以淮安为例,市内商务局原综合处更名为综合科、原财务处更名为财务科,原任处长、副处长分别变更为“科长”与“副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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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报道,此次整改并非江苏独有。
早在2020年,江西南昌就发布过了规范性文件,要求市直党政群机关凡是科级内设机构,一律不得以“处”命名,明确要“打掉虚名,回归法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法律规范,中国行政机关内设机构的规格严格对应机关层级。凡是设区的地级市,所属部门的内设机构应命名为“科”,多个政策文件中也强调,机构名称必须反映个别行政规格,不得擅自升格或滥用称谓。
面对以上情形,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武汉大学)研究员、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超认为,机构名称是公权力的外在标识,随意拔高会混淆行政层级,破坏行政组织的严肃性,“虚高的名称违反了行政组织法中关于职权法定、机构法定的要求。”
为什么会出现机构名称“通货膨胀”现象?
彭超表示,上世纪80、90年代机构改革中,部分地方曾自行拔高过机构规格,后来虽在实体编制上被纠正,可是拔高一级称呼的习惯却保留下来。他说,长期以来,机构编制部门对名称使用的监督检查存在盲区,重实体编制、轻形式名称,导致不规范称呼固化。
一位来自中部省份某县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也透露,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存在“名头高、有面子”的想法,还有单位出于招商引资、业务对接的考量,使用上级机关机构称谓。
彭超认为,机构名称回归法定化,目的在建构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政府组织体系,也是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的精准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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