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改革旗号实质是筑起资讯高墙 胡栋强批资讯自由法案假透明



(吉隆坡23日讯)民政党署理主席胡栋强炮轰联邦政府提呈的2026年资讯自由法案,指该法案打着改革旗号实则筑起“资讯高墙”,非但未能扩大人民知情权,多项苛刻条文反赋予政府更多拒绝公开资讯的空间,沦为挂羊头卖狗肉的“假透明”。
胡栋强发表文告指出,从2010年槟州政府出台资讯自由法令,到如今联邦政府提呈2026年资讯自由法案,希盟在资讯公开课题上的作风如出一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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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高喊透明,一旦涉及重大政策、公共工程或政府合约,便层层设限,让人民根本无法取得核心资讯。”
他特别指出,法案第22条文明确规定,本法案不得诠释为联邦宪法第二部分所保障的基本自由,这是严重的宪制倒退。
“联邦法院早已在西华拉沙案中确立,获取资讯属于联邦宪法第10条文所保障言论自由的一部分。如今政府刻意将资讯权与宪法保障剥离,无异于把人民应有的知情权,降格为行政机关可有可无的恩赐。”
胡栋强补充,以槟州“资讯自由法令”为例,不仅申请程序繁琐、收费昂贵,每当涉及大型计划、填海工程及关键合约时,官方会祭出官方机密法令来拒绝提供信息。
他指出,新法案不仅未吸取槟州教训,反而变本加厉设立更多限制,如第6条文要求申请人必须证明拥有“适当且具体利益”及“已经受到损害”,但未提供清晰定义,极易沦为部门拒绝申请的借口。
“第18条文设下最高10万令吉罚款及最高5年监禁的重刑,对新闻记者、学术研究员及吹哨者形成巨大寒蝉效应,完全违背资讯自由的原意。”
他也痛批,媒体业界目前已承受官方机密法令、印刷及出版法令、煽动法令、诽谤法令、通讯及多媒体法令及刑事法典等多项法律的束缚,如今政府再推出充满惩罚性条文的新法,无疑是雪上加霜,进一步抬高媒体与公众监督政府的风险。
对此,胡栋强呼吁团结政府若有诚意落实真改革,必须立即修正法案重大缺陷,包括:
1. 明确承认人民获取公共资讯属于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
2. 完全撤销针对“滥用资讯”的刑事处罚条文;
3. 取消对申请人不合理的资格限制;
4. 收窄豁免公开的范围,并引入公共利益测试机制;
5. 成立独立于行政体系之外的独立资讯委员会主导审批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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