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从事证券交易等2罪 前银行分析员监禁3年


(吉隆坡23日讯)吉隆坡地方法庭今日宣判,前银行分析员莫哈末阿里夫法兹里犯下无牌从事证券交易以及非法使用基金信托顾问(UTC)头衔的罪名成立,被判处3年监禁。
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发文告表示,是于2024年1月23日援引《2007年资金市场及服务法令》(CMSA)第59(1)条和第362(3)条文对阿里夫提出2项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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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59(1)条文提出的第一项控状,阿里夫被控未持有证监会颁发的资金市场服务代表牌照(CMSRL)且亦非注册人士的情况下,声称是联昌财富顾问有限公司(CIMB Wealth Advisors Berhad)的代表而从事证券交易的受监管活动。
证券交易属于《资金市场及服务法令》规定的受监管活动,任何开展此项活动的人员均须获得证监会的牌照许可。
在根据第362(3)条文提出的第二项控状下,他被控非法使用基金信托顾问头衔,从而让人误以为他拥有从事证券交易的合法牌照,而实际上他并无此资格。相关违法行为是于2011年在八打灵再也和汝来进行。阿里夫对这2项指控均不认罪,并以6万令吉获准保释。
在审判过程中,控方传唤10名证人,其中包括2名受害者。在2026年2月27日,地庭法官哈米达宾蒂裁定,控方已成功证明表面证据确凿,并下令阿里夫就2项指控进行抗辩。阿里夫选择在宣誓后作供,并未传唤其他证人来支持其辩护。
法院在今天宣判时裁定,阿里夫未能对控方的指控提出合理的疑点。他随后被定罪,每项控状均被判处监禁3年,2项刑期同时执行。
根据《资金市场及服务法令》第59(1)条文被定罪者,可被处以不超过500万令吉的罚款,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此外,对于违反该法令第362(3)条文的罪行,一经定罪,可处以不超过100万令吉的罚款,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证监会提醒投资者,在进行证券交易等受监管活动时,务必仅与证监会发出牌照的个人和实体进行交易。
同时,证监会呼吁投资者保持警惕,并通过证监会的投资检查器平台(investment checker)核实任何投资献议,尤其是承诺给予超高回酬的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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