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护卫打伤遭施压撤案 电召车司机诉政府警方


(吉隆坡22日讯)2024年遭柔佛摄政王东姑依斯迈护卫打伤的聋人电召车司机黄荣强,针对他在一家酒店外遭袭击,以及警方后续处理其报案的方式,提出民事诉讼。
自由今日大马报道,登记为残障人士的黄荣强指出,他于2024年5月28日在吉隆坡瑞吉酒店载送乘客时,遭名为道菲依斯迈的男子毫无预警地挥拳殴打其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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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道菲,他也将隶属吉隆坡特拉威路警局、且涉嫌施压他撤案的警员仄哈希米、吉隆坡总警长以、全国总警长,以及作为雇主的政府的5造列为答辩人。
根据Daim & Gamany律师楼本月10日入禀的诉状,48岁黄荣强说,他当时抵达酒店载客区,准备接载4名乘客,期间另一辆车停在其轿车旁边。
当乘客仍在上车时,另一名身穿类似酒店员工制服的男子,据称示意他移动车辆,随后道菲突然透过驾驶座车窗对他挥拳。
黄荣强说,他的脸部感到疼痛,出现软组织损伤和上唇瘀伤,并表示乘客及民众目睹此事发生,令他感到震惊、受到创伤和屈辱。
他当天较后向警方报案,并前往吉隆坡中央医院接受治疗。
警扣手机施压撤案和解
他称,返回特拉威路警局后,警方扣留他的手机,并拒绝归还,除非他撤回报案以及删除事发时的行车记录仪视频。
他说,手机是他日常沟通及工作的主要工具,手机被扣押令他承受巨大压力。
警方没提供手语翻译员
尽管在2008年残障人士法令下,他有权获得协助,但警方并没有为他提供手语翻译员或其他沟通协助。
他称,仄哈希米施压他撤案,并要他接受800令吉作为和解金,他表示因担心手机会继续被扣押,而签署数份文件。不过,他隔天告知警方,希望调查继续进行。
黄荣强指,道菲涉及袭击、殴打及疏忽,仄哈希米则涉嫌滥用公职,试图强迫他撤案。
他也称,高级警官及政府须为两名警员的行为承担替代责任。
寻求加重及惩戒性损害赔偿
此外,该诉讼也指警方违反1967年警察法令及2008年残障人士法令阐明的法定义务,包括未向失聪报案者提供沟通协助,以及未对所举报的案件展开适当调查。
他寻求一般赔偿、加重赔偿及惩戒性损害赔偿。
他也要求法庭宣判警方违反法定义务,并谕令警方在各警局,为失聪人士提供手语翻译及其他沟通协助。
此案择定于8月12日在吉隆坡高庭进行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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