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控遭枪抵太阳穴性侵!司机一审判刑 二审“这原因”惊天大逆转



(新北19日讯)一名庄姓应召集团司机被控以发放工资为由,将旗下小姐载往新北市一处住所,再持枪抵住对方太阳穴强迫性交,一审依强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不过案件上诉后出现逆转,二审认为被害女子的说法存在多处疑点,且缺乏足以补强指控的客观证据,因此撤销原判决,改判庄男无罪。
女子控遭持枪胁迫 相隔逾5个月才报案
判决书揭露,检方起诉指出,庄男与被害女子为应召集团司机与小姐关系。女子指称,2023年12月24日凌晨,庄男假借支付当日薪资,开车将她载往新北市一处房屋,待屋内其他人离去后,从衣柜取出手枪,抵住她的太阳穴并扯坏手机,还威胁称“如果不发生性行为就拿枪毙了你”,女子因担心遭到杀害不敢反抗,随后被迫发生性行为。女子直到2024年5月28日才报案,与所称案发时间相隔超过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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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牌日期与说法不符 住所格局也有落差
二审法院检视相关证据后认为,女子虽能说出车牌及房屋地址,但她提出的门牌照片拍摄日期为2023年12月22日,与其所称案发当天进屋前拍摄的说法不符;她也未提出曾拍摄的车牌照片。
法院另查出,案发地点的承租人并非庄男,庄男仅可能偶尔借住,且屋内居住者对房间使用情形的证述,与女子所绘现场图及指称遭侵犯的房间位置,也出现不一致。
相关证人均非目击 对话只见讨薪内容
女子曾表示,案发后已将遭侵犯一事告知司机主管及后来成为其丈夫的另名司机,但二人均未亲眼目睹,相关内容皆来自女子转述。法院认为,这类证词只是重复被害人的说法,不能直接作为独立补强证据。卷内留存的通讯纪录则仅提及1万8000元(新台币,下同;约2272令吉)债务、房租及还款问题,未出现性侵指控;另名证人对庄男是否曾承认犯行,前后证词也不一致。
证据未达有罪门槛 二审撤销改判无罪
二审指出,女子在侦查及审理期间虽曾哭泣、情绪激动,但她也提到本身有自律神经失调、感情及其他生活问题,难以认定情绪反应必然与本案有关。
法院认为,女子的指述仍有多项瑕疵,车辆轨迹也只能证明庄男案发当日在新北地区活动,无法证明他曾在特定时间载女子前往该处。由于检方提出的证据不足以排除合理怀疑,依无罪推定及罪疑有利被告原则,最终撤销一审有罪判决,改判庄男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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