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杀学姐 被告8月3受审 控方料传召11证人


(沙亚南17日讯)涉嫌谋杀学姐叶芯嫙的少年被告将于8月3日开始审讯,控方预计传召11名证人出庭,包括3名年龄介于13岁至17岁的未成年证人。
被告代表律师冯吉祥今日在高庭法官阿德林主持审前案件管理后指出,3名未成年证人将依据2007年儿童证人法令供证,控方届时将决定是否申请特别安排,让他们透过电视直播连线方式作证,而无需与被告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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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若法庭批准有关申请,相关审讯将移师设有直播设备的地庭进行,以配合供证安排。
案件定于8月3至6日及8月10至13日审讯。
冯吉祥表示,控方预计可在首周完成举证,辩方则会重点盘问调查官等证人;若法庭裁定被告需出庭答辩,辩方将在余下审讯日立即展开抗辩。
他说,辩方目前预计传召两名证人,即被告本人及一名精神科专家。
他透露,控方今日已向辩方提供大部分控方证人的证词,以加快案件审理进度。
此外,法官也批准控方在审前提呈57项证物,包括搜查清单、警方投报、验尸报告、现场照片及罪案现场调查报告等文件。
由于被告案发时未满18岁,依法不得公开身分。他今日由本查阿南改造中心押送到庭。
控方由副检察司拉惹再祖及阿卡里主控;拿督雅丝敏及林杰胜(译音)律师,则分别代表律师公会及大马人权委员会旁听案件。
控谋杀 不认罪
被告面对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控罪,并已否认有罪。
案件最初于八打灵再也推事庭提控,但由于谋杀案属高庭审理权限,因此当时未记录答辩。
根据此前完成的3个月精神评估报告,乌鲁近打幸福医院证实,被告精神状况适合接受审讯。
控状指出,被告涉嫌于去年10月14日上午9时20分至9时35分之间,在白沙罗万达镇国民中学女厕内,杀害16岁的中四女生叶欣璇。
根据现行法律,谋杀罪一旦罪成,可判死刑,或监禁30年至40年及鞭笞12下。
不过,由于被告案发时属于儿童,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97条文,不得判处死刑;若罪成,将由国家元首或州元首决定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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